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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关于做好“3+N”人工晶体类医用耗材联合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9-22 | 浏览次数:

摘要:

1、时间:9月26日

正文: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落实京津冀及黑吉辽蒙晋鲁医用耗材(人工晶体类)联合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津药集采发〔2020〕5号)要求,为确保人工晶体类医用耗材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顺利实施,请我市各医疗机构要做好相关耗材采购和使用准备工作。我中心将于2020年9月26日0时调整中选品种网上采购价格。

请各医疗机构自2020年9月26日起,登录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管理综合平台,按中选价格实施采购,采购量计入已签订三方协议的协议采购量统计中。2020年9月26日0时起,须按调整后的采购价格销售。医疗机构要确保相关耗材使用平稳过渡。

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

2020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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