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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药招〔2024〕139号 关于开展京津冀“3+N”联盟血液透析类医用耗材历史采购数据及采购需求量填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05 | 浏览次数:

正文: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各相关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31号)、京津冀“3+N”联盟《关于开展京津冀“3+N”联盟血液透析类医用耗材历史采购数据及采购需求量填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请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含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下同)开展血液透析类医用耗材历史采购数据及采购需求量填报工作,现就相关填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采购品种

血液透析器(高通量为β2微球蛋白清除率>20ml/min;中通量为β2微球蛋白清除率8ml/min-20ml/min;低通量为β2微球蛋白清除率<8ml/min)、非连续性血液滤过器、非连续性血液净化装置体外循环管路、一次性使用动静脉瘘穿刺针、透析用留置针。

连续性血液滤过器和连续性血液净化装置体外循环管路可自愿参与。

二、填报主体

四川省所有采购血液透析类医用耗材需求的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下同)均应参加,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按定点协议要求参加,其他医疗机构自愿参加。

三、填报方式

本次采购数据填报采用医疗机构直报方式进行。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登录京津冀医药联合采购平台,参照平台内操作手册填报历史采购数据及采购需求量。

采购主体填报本单位血液透析类医用耗材历史采购单价和对应采购量,具体到注册证及规格型号;参考血液透析类医用耗材产品历史采购量,填报未来一年的采购需求量,具体到产品。产品采购需求量如低于2023年的历史采购量的80%时,需在系统内填写理由。为保证数据填报工作的严肃和准确,各采购主体提交历史采购数据及采购需求量时,须上传经医疗机构党组织书记和院长双签字确认的盖章件。

四、填报时间

血液透析类医用耗材医疗机构历史采购数据填报时间为2024年6月5日—6月16日12时;地市级医保部门审核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16日16时。 

 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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