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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及时提交《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2-26 | 浏览次数:

正文:

各有关企业:

根据相关要求,我中心于2020年12月31日发布了《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关于贯彻执行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现仍有部分企业未按要求上传《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请未及时上传承诺书的企业(见附件)在2021年2月28日按要求上传承诺书,对于未上传承诺书的,我中心将按要求进行品种撤销挂网等处理。未在我平台有产品挂网的药品及耗材生产企业无需上传承诺书。

《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具体要求及上传方法,请参看我中心2020年12月31日及2021年2月9日的相关通知。

特此通知。

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1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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