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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部分医用耗材产品暂停挂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2-23 | 浏览次数:

摘要:

公示时间:12月24日-12月26日

正文:

各相关企业:

按照《关于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鲁医保发〔2019〕66号)和《关于开展医用耗材产品挂网价格调整的通知》要求,经再次价格比对,发现部分产品仍未联动外省最低中标或挂网价格,拟对该部分产品暂停挂网,且两年内不得在山东省再次申请挂网。现对拟暂停挂网产品进行公示,公示期2024年12月24日-26日。

请在公示期内登录“山东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耗材交易结算-工作台-公示区-专项公示-耗材暂停挂网公示”查看公示信息,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在相应公示产品后点击“发起申投诉”。申诉陈述理由要充分,投诉要有事实依据。被投诉企业在“耗材采购管理-申投诉管理-被投诉回复”查看被投诉内容,须在接到投诉3个工作日内回复,否则,视同认可投诉。逾期不进行申投诉的,视为对暂停挂网信息无异议。

 

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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