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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关于公示医用耗材产品信息变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04 | 浏览次数:

摘要:

1、公示及异议时间:12月1日-12月10日

正文:

各有关企业:根据《关于药品和医用耗材企业及产品信息变更事宜的通知》要求,现将申报产品信息变更的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10日。企业可登录河北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http://ylbzj.hebei.gov.cn/pub),选择“在招采管理子系统”点击“耗材招标管理-国家医保医用耗材代码管理-对码后产品资料更新管理”查看审核结果。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将变更原挂网产品信息;如有异议,请重新对码后发起产品资料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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