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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肺炎支原体检测试剂挂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07 | 浏览次数:

摘要:

1、公示及异议时间:12月7日-12月11日

正文:

各医疗机构,有关试剂企业:

根据《关于切实做好儿童肺炎支原体肺炎诊疗工作的通知》(豫卫医〔2023〕69号)文件精神,为配合做好近期全省儿童肺炎支原体肺炎的诊疗工作,保障正常的诊疗需求,现对《儿童肺炎支原体肺炎诊疗指南(2023年版)》涉及的肺炎支原体检测试剂简化增补挂网流程,将企业已提出挂网申请的产品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2023年12月7日-2023年12月11日。

二、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相关生产企业可登录中心医药采购平台“综合服务”模块,进入申投诉管理-耗材产品增补质疑,选择相应产品,填写申投诉信息。经公示无异议的产品,将同步至挂网交易目录。

三、我中心已优化申报程序,未在省医药采购平台挂网的同类产品,可登录平台“试剂基础库”模块,依次点击“试剂产品管理”“试剂产品新增”,申报类型选择“活跃区/不活跃区申报”,产品类别选择“肺炎支原体检测试剂”进行申报。

2023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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