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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琼医保〔2023〕123号
各市、县、自治县医保局,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各有关省属医疗机构,各有关企业:
根据《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推进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的实施意见》(琼医保〔2022〕274号)精神,为做好医用耗材挂网产品目录定期维护更新工作,完善我省医用耗材挂网目录,推动我省医用耗材阳光挂网采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医药集中采购服务平台于每月20日前从省际联盟(江苏)招采数据库迁移数据,迁移的数据务必保证耗材产品信息准确,避免医用耗材统一编码、产品规格、包装、企业名称等其他基本信息与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动态维护平台公示的耗材产品信息不一致,请相关企业注意产品在省际联盟(江苏)挂网的数据质量。
二、已在我省医保信息平台招采子系统中挂网的原省际联盟(陕西)迁移的数据,与省际联盟(江苏)迁移数据中相同产品按价格低者进行更新维护,不同产品设置一年保留期,超过一年未在省际联盟(江苏)招采数据库挂网,省医药集中采购服务平台进行撤网处理。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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