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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涠洲岛旅游区民生保障局、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市直公立医疗机构:
现将《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做好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桂医保函〔2024〕185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一、中选产品采购周期为3年,各医疗机构须于11月1日至2024年11月14日前登录招采子系统,按集采中选价格与相关中选企业,配送企业完成约定采购量三方协议签订,在执行日前做好有关品种的清库、备货工作,及时落实中选产品采购。
二、各级医保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辖(区)内医疗机构采购进度监管,保障中选产品的落地和使用。
附件: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做好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桂医保函〔2024〕185号)
北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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