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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有关医疗机构:
按照《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吻合器类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到期接续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和工作安排,现就组织本市医疗机构填报吻合器类医用耗材带量采购需求量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采购主体
本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均应参加,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按定点协议要求参加。其他医疗机构自愿参加。
二、接续品种
接续品种为管型/端端吻合器和痔吻合器两类医用耗材,钉材质为钛合金或纯钛,包括但不限于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前15位C11010117201001、C11010117201002、C11010117201003、C11010117201004 、 C11010117201005 、 C11010117201006 、C11010117201007 、 C11010117201008 、 C11010117202001 、C11010117202002 、 C11010117202003 、 C11010117202004 、C11010117202005 、 C11010117202006 、 C11010117202007 、C11010117202008 、 C11020717201001 、 C11020717201002 、C11020717202001、C11020717202002的产品。
三、填报时间和填报方式
2023年8月10日9点至8月18日16点期间,采购主体登录北京市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进入“耗材招标管理-带量采购-带量采购项目列表”菜单,选择吻合器类项目阶段为\"采购需求量填报\"并点击\"【详情】\"按钮,查看供应产品目录、供应价和本机构历史采购情况等信息,结合临床使用状况和医疗技术进步等因素选择适宜产品,按注册证填报未来一年的采购需求量,具体操作方式详见附件。平台网址:(https://fw.ybj.beijing.gov.cn/hal1Enter/#/unitLogin)
四、工作要求
(一)采购主体要高度重视本次填报工作,并指定熟悉业务的专人负责,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如实报送相关信息,确保数据真实准确。为确保填报工作的严肃性、准确性,采购主体提交采购需求量数据时,须上传经本机构党组织书记和院长双签字确认的续签需求量盖章件。
(二)上报采购需求量数据将作为后续确定约定采购量和医保资金结余留用计算的重要依据,对报量较上一年度实际采购量偏差大于20%的产品,采购主体应作出合理说明。对填报数据明显不合理或说明不充分的,将退回采购主体重新填报。
(三)采购主体填报采购需求量的90%作为协议采购量(任务量),后续如遇企业拒绝供应,对应产品的协议采购量将由医疗机构重新分配给其他中选企业,具体分配原则、办法和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四)超过填报规定时间,药采中心原则上不接受采购需求量数据的提交和改动,如确需勘误,须由采购主体主要负责同志和纪检部门负责同志签字报送药采中心进行审核。
五、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010-89152636
技术支持:010-63359338、010-63359686、010-63350020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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