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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药招标采购职责划转的温馨提示
发布日期:2025-04-28 | 浏览次数:

正文:

各医疗机构、企业用户:

  经自治区党委编办批复同意,原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承担的医药招标采购职责现已划转至自治区医疗保障监控和数据中心(自治区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中心)。

  自治区医疗保障监控和数据中心(自治区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中心)承办医药招标采购等相关业务,原医药招标采购业务咨询电话0951-6891096,6891058,6891069停用。

  医药招标采购业务咨询拨打以下电话:

  药品:0951-5166972

  耗材(试剂):0951-5166970

  平台技术支持:0951-5166918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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