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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体外诊断检验试剂项目产品申报信息(中心目录海南二级(含)以上医疗机构实际采购价部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9-29 | 浏览次数:

摘要:

1、公示及异议时间:9月29日-10月16日

 

正文:

各有关生产企业:

根据工作安排,现将体外诊断检验试剂产品申报信息(中心目录海南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实际采购价部分)进行公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审核合格品种公示名单(附件1),审核不通过的品种处理办法另行通知。

2、公示期自2020年9月29日至2020年10月16日。如对公示信息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登录申报系统进行申投诉登记(操作手册见附件2)。公示期截止后我中心将对无异议品种进行挂网。

特此通知。

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0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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