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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关于做好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08 | 浏览次数:

正文: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落实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津药集采发〔2022〕2号)要求,为确保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结果顺利执行,请我市各医疗机构做好相关耗材采购和使用工作。我中心将于2022年4月10日0时调整中选品种网上采购价格。

请各医疗机构自2022年4月10日起,登录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平台,对初次置换人工关节按产品系统实施采购,翻修用人工关节按产品部件实施采购。

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

2022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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