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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医疗保障工作部门,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市直及省属驻泰医疗机构:
现将省医保局《关于执行京津冀“3+N”联盟动脉瘤夹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鲁医保函〔2026〕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确保集采工作有序推进。医保支付范围内的集采中选产品,以中选价格作为支付标准,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零;医保支付范围内的集采非中选产品,按我市现行政策执行。执行中如遇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医保局报告。
泰安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1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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