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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我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检验试剂系统重复注册证拟禁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01 | 浏览次数:

摘要:

1、公示及异议时间:9月1日-9月5日

正文:

药采〔2023〕177号

相关检验试剂生产及代理企业:

根据部分企业反馈,省医药采购中心对检验试剂系统中存在的同一注册证不同企业的数据进行了梳理,拟禁用部分重复注册证(详见附件1)。如相关企业对拟禁用的注册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扫描上传申投诉材料(详见附件2、3,申投诉登记表还需上传word版本)至中心邮箱(ahyycg@126.com),邮件标题格式为“检验试剂重复注册证申投诉+企业名称”。

公示期:2023年9月1日至9月5日。

安徽省医药价格和集中采购中心

202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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