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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医务人员互联网健康科普负面行为清单(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标题

《关于印发医务人员互联网健康科普负面行为清单(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部门

国家卫健委(原国家卫计委)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5-11-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互联网已成为公众获取健康信息的重要渠道,优质健康科普内容是提升全民健康素养的重要途径。国家卫生健康委鼓励支持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通过多种形式规范开展互联网健康科普,方便群众获取科学、准确的健康知识。为指导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规范开展互联网健康科普,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联合印发《关于医务人员互联网健康科普负面行为清单(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文件内容

《通知》聚焦当前互联网健康科普中存在的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提出了十条负面行为清单。

同时,对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疾控主管部门,下同)和医疗机构就医务人员互联网健康科普行为管理提出具体要求。一是要鼓励、支持医务人员依法依规以多种形式积极开展线上、线下健康科普,采取通俗易懂、群众喜闻乐见的多种形式向公众提供科学、准确的健康信息和知识普及,为医务人员营造更规范有序的互联网科普环境,通过互联网这一便捷渠道,使权威、专业的医学知识惠及更广泛的人群。二是医疗机构要压实管理责任,建立健全互联网健康科普账号备案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对医务人员法律法规和健康科普相关要求的教育培训,强化遵规守纪意识,确保健康科普形式规范、内容科学准确。建立日常监测和常态化抽检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三是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互联网健康科普情况的管理和指导,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对非医务人员冒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身份开展违法违规宣传等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督促医疗机构完善管理制度、强化日常管理和自查自纠。

三、抓好文件落实

请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工作实际,按照《通知》要求抓好落实,推动形成清朗、有序的互联网健康科普环境。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医务人员互联网健康科普负面行为清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