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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质量改善三年行动(2026—2028年)的通知
国家卫健委(原国家卫计委)
国卫办基层发〔2026〕4号
部门规范性文件
2026-04-01
现行有效
国卫办基层发〔202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医疗卫生强基工程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作用,助力实现分级诊疗“基层首诊”,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决定联合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质量改善三年行动。现将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细化和丰富各项内容,认真组织实施,不断改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局综合司
2026年3月26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质量改善三年行动方案(2026—2028年)
为深入落实《医疗卫生强基工程实施方案》,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作用,提高基本医疗服务规范性和同质化水平,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助力实现分级诊疗“基层首诊”,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6—2028年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为期3年的医疗质量改善行动。通过压实医疗质量管理责任、完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提升医疗质量管理意识、开展医疗质量控制工作、强化医疗质量监督管理等措施,到2026年底,全国中心乡镇卫生院(含县域次中心)和实际开放30张以上床位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全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常态化开展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到2027年底,其他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全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常态化开展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到2028年底,全国基本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体系,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纳入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规范性显著提升,医疗质量明显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