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东方医疗器械网!
专属代理VIP渠道
*产品名称:
我想了解:
(可多选)
  • 详细合作政策
  • 产品详细资料
  • 希望得到样品
*我的渠道:
(可多选)
  • 医院临床
  • 第三终端
  • 连锁药店
  • 卫生院
  • 社区门诊
  • 美容院
  • 养生馆/中医馆
  • 电商/直播
  • 其他零售
您的称呼:
*手机号码:
只受理代理、经销、采购合作。个人购买请勿留言
找产品

添加客服微信

为您精准推荐

微信扫一扫

使用小程序

关于发布《职业性腕管综合征诊断标准》等2项强制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通告

标题

关于发布《职业性腕管综合征诊断标准》等2项强制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通告

发布部门

国家卫健委(原国家卫计委)

发文字号

国卫通〔2025〕4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发布日期

2025-04-21

时效性

尚未生效

国卫通〔2025〕4号

 

现发布《职业性腕管综合征诊断标准》等2项强制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编号和名称如下:

GBZ 336—2025 职业性腕管综合征诊断标准

GBZ 337—2025 职业性创伤后应激障碍诊断标准

上述标准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5年4月3日

 

相关链接:《职业性创伤后应激障碍诊断标准》解读

          《职业性腕管综合征诊断标准》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