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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转让公告
发布日期:2026-04-21 | 浏览次数:

标的名称

9个标的工业设备分别转让

项目编码

DSCQ *** EB 3C***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

挂牌截止日期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一、标的基本信息

资产概况

一、

标的序 号

1

2

3

4

5

6

7

8

9

转让标的、挂牌价及交易保证金等见下表: 转让标的

自动装盒机

铝塑泡罩包装机

全自动硬胶囊充填机

高速压片机

汇诚包装关联系统 V3.0

燃油蒸汽锅炉

***立方米轻油罐

锅炉及蒸汽管道安装

六吨提取罐及双效浓缩设备

挂牌价格(元)

***

***

***

***

***

***.5

***

***.***

***

交易保证金

(元)

***

***

***

***

***

***.5

***

***.***

***

以上标的分别转让。

二、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详见附件:工业设备清单。 转让标的的品质和状况以现状为准,按现状转让 。 转让标的现存放

地区: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高宅路 ***号。

转让标的具体状况和品质以现场看样为准。

资产数量

——

二、转让方承诺

三、转让方简况

四、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

详见子资产公告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1、交易保证金。竞买人在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的情况下,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支 付交易保证金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表明竞买人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 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转让标的承诺的确认。竞买人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 不具备竞买资格。

2、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受让方须在转让标的竞价 成交后 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 订资产转让合同。

3、价款结算。全部成交价款须在转、受让双方 签订的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4、资产交割。交易双方应在收到产权交易机构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 按照资产转 让合同的约定开始进行标的权属变更及实物移交。产权交易机构在转让方和受 让方通 过 “交易系统”提交经双方确认有效签章的交割确认单且转让方和 受让方点击 “确认 交割完成 ”后或由转让方上传交割确认单并提交交割事项完成相关证明材料原 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校验原件后,产权交易机构将交易价款无息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税费承担。转让标的在变更过户过程中产 生的税、费按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 规章的规定由转让方、受让方各自承担,若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规章未有相 关规定 的,由受让方承担。

6、本项目交易条件以本项目“交易系统”披露信息及附件资产转让合同 为准。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1、合法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未被列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竞买人在福建省 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 台查询情况竞买人不存在失信记录;竞买人在中国 执行信息公开网

://zxgk.court.gov.cn/ )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买人相关的结果】。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报名材料

——

1、本次转让活动通过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交易系统( s://biz.fjcqjy.com/#/login )( 以下简称 “交易系统”)实施   竞买人报名   保证金缴纳    竞价   成交确认   资金划转等交易事宜全部通过“交易系统”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交易系统 )实施,竞买人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成交确认、资金划转等交易事宜全部通过 交易系统 完成。

2、竞买人须在本项目公告截止当日***:***前通过“交易系统”或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微信小程序”完成对本 项目的线上报名申请、交纳交易保证金,否则视为报名无效。报名完成后通过资格审核的竞买人方可参与 本项目 竞价。

3、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权交易机 构 ”) 、转让方对转让标的品质和状况不作担保,转让 标的品质和状况以现状为准,竞买人应当在报名前对转让标的进行尽职调查(看样 ), 并在充分调查的前提 下报 名参与竞价,放弃尽职调查均视为已全面行使了知情权,并认可转让标的品质与现状。竞买人一旦交纳交 易保证 金即表示愿以不低于本项目的挂牌价受让,并愿意通过本项目公告确定的竞价方式进行报价确定受让方, 同时表 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本项目公告及相关附件的全部内 容及要求,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一切现状(包括但不限于:

瑕疵、缺陷和投资风险等),接受本项目公告提出的转让要求,不可撤销地放弃对此提出任何异议或任何 索赔的 权利。

4、交易过程中转让方、产权交易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向竞买人、受让方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政策咨询 、标的情况的描述、说明等仅作为参考,竞买人、受让方应自行把握交易风险,审慎决策。

5、若在看样期至转让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 产权交易机构不对现场状况进行 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解释,不承担任何责任。

6、相应标的所有(或仅有一名)资格审核合格的竞买人参加网络竞价,但全程均不报( 应)价,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将按照本项目交易系统公告的规定进行处 置。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不参与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详见子资产公告

交纳截止时间

***:***:***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保证金处置方式

1、竞价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 除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在受 让方支付完成交价款、转让方和受让方通过 “交易系统”提交经双方确认有效 签章的 交割确认单且转让方和受让方点击 “确认交割完成”后或由转让方上传交割确 认单并 提交交割事项完成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校验原件后原渠道无 息退还 受让方。

2、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 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 受让方后 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竞买人或受让方 发生下列任何情况之一时,产 权交易机构或转让方将取消其竞买人资格或者受让资格,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不予返 还,该笔交易保证金扣除应支付给产权交易机构的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归转 让方所

有,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任何情况之一及竞买人(受让方)实施的任何行为给 产权交 易机构、转让方造成损失或造成产权交易机构、转让方被第三人索赔或主张任 何权利 的,竞买人(受让方)应无条件全额赔偿或补偿产权交易机构、转让方的损失 及由此 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各种赔偿费、罚款(金)、诉讼(仲裁)案 件受理

费、诉讼(仲裁)代理费及为此支出的其它合 理费用】:

( 1)相应转让标的的所有(或仅有一名)资格审核合格的竞买人参加网络竞价但均 不报(应)价;

( 2)竞买人出于限制竞争的目的而与其他竞买人协商、合谋或以其他方式而形成报 价的;

( 3)竞买人对转让方或任何相关人员有施加影响或行贿,或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等 行为,影响本项目公正性的;

( 4)不论是在竞价前还是竞价后,发现竞买人(受让方)递交的报名材料中有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或存在与本次交易活动要求有严重不符的重大事实;

( 5)竞买人违反其在申请受让、公开交易活动过程中做出承诺的;

( 6)竞买人在报名截止时间后反悔,要求撤回 其已交的报名材料或交易保证金的;

( 7)受让方未按要求与转让方签署资产转 让合同的;

( 8)本项目公告等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4、交易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资产转让合同

工业设备清单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自动重新挂牌 项目自动终结后自动重新挂牌公告期 5个工作日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

动态报价

六、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吴女士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项目咨询联系人

陈女士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项目咨询联系人

邓先生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项目报名联系人

吴女士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七、交易须知

小额资产交易平台(资产转让)交易 须知

一、总则

第 条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有 公 (以 简称 “交易中心” )依据委托方申请 依照公 公平 公 和诚实信 的 则 发布 目公告

第一条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交易中心” )依据委托方申请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发布 项目公告。

交易中心项目公告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 ,不构成交易中心对任何人的承诺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交易中心的名义做出有关交 易的承诺 ,交易中心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投资人【指意向受让方或意向承租方或竞买人或竞租人等 ,下同】参与交易的 ,应当遵守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 ,并仔细阅读本交 易须 知。

第三条 意向投资人报名前应认真阅读交易中心发布的项目完整公告及全部附件、交易风险提示书、 申请人 承诺等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 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 交易中心平台 【指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微信小程序”及“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交易系统( s :// biz . fjcqjy . com / #/ login ) ”,  下 同】 为交易中心指定的网上交易平台 ,意向投资人通过交易中心平台参与 交易。

二、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投资人参与交易 ,需通过交易中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 申请。

第六条 交易中心不提供任何网络终端设备。意向投资人自备网络终端设备并自行注册登录账户。账户名、密码等所有账户信息完全由意向投资 人自 行设定,其安全性及保密性也由意向投资人自行负责,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 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第七条 交易中心已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对项目交易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 披露 ,但该行为不能视为交易中心对交易标的的现状、品质 作出保证 ,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投资人 应对项目交易标的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

第八条 意向投资人报名应具备项目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 , 应 对提交的主体身份 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准确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九条 意向投资人应在项目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交易中心项目公 告的要求提交报名材料 ,并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 到达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为准)。 交易保证金原则上不接受代 收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投资人参与交易的 ,该意向投资人应遵循项目公告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项目挂牌公告期间 ,已完成报名手续(即在交易中心平台上点击 “提交报名 ”且已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且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投资人 不得撤回报名 ,否则将承担项目公告或交易须知中约定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中心不予返还 意向投资人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等违约责任。

三、关于中止或终结的说明

第十二条 当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 ,交易活动中止或终结:

(一)没有意向投资人按照本项目公告规定的程序提交报名材料及交纳交易保 证金 ,交易活动终结;

(二)经资格审查 ,没有符合资格的意向投资人 ,交易活动终结;

(三)在交易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因素 ,导致交易活动无法正 常进行的 ,根据情况交易活动予以中止或终结;

(四)项目中止的 ,当导致交易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因素消失后 ,交易活动在调整时间后继续进行。

四、关于通知(复函)事项的说明

第十三条 交易中心可按以下任意一种方式向意向投资 人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交易中心官网发布有关事项通知(复函 );

(二)通过交易中心平台向意向投资人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 知;

(三)通过项目公告披露的交易中心项目报名联系人的手机号码向意向投资人网上注册账 户或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 码发送手机短信;

(四)通过项目公告披露的交易中心报名联系人的邮箱向意向投资人的网上注册账户的邮 箱或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邮箱发 送邮件;

(五)按意向投资人网上注册账户的联系地址或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地址以邮寄方式发送(包括但不限于 EMS 、顺丰等 快递 邮寄方式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交易中心网站信息 或交易中心平台系统通知 或手机短信或邮件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通知(复函)已经送达 ;以邮寄方式进行的通知 ,应采用邮政挂号快件或特快专递( EMS 、顺丰等)的方式进行 ,在被通知的意向投资人签收后即为已经送达 ,若被通知的意向投资人拒绝签收或退 回或无法投递 的 ,在邮政挂号快件或特快专递系统显示被通知的意向投资人拒绝签收或退回或投递异常记录时即视为 已经送达被通知人;如采用专人送递在交付后 即被视为送达 ,通知(复函)送达即表明意向投资人已知悉通知(复函)送达内容。若因意向投资人网 上注册账户或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 手机号码、邮箱有误 ,或 意向投资人 未及时查看网站信息或 交易中心平台系统通知 或手机短信或邮件或信件 ,造成其无法及时 参与交易或无法交割 的 ,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 意向投资人对于交易中心在组织项目竞价、交易过程中任何发出且要求回复的函件、通知等文件应在送达后应 及时或根据上述函件、通知等文件要求的时限予以回复 ,不予回复或逾期回复的 ,视为意向投资人对交易中心发出的函件、通知等文件的内容及所涉相关事项表示同意。

五、关于项目公告修改和补充的说明

第十五条 在报名截止时间前 ,交易中心和委托方可以按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项目公告的内容。

第十六条 意向投资人如对项目公告有疑问 ,应以 书面形式向交易中心或委托方提出 , 由交易中心或委托方在收到疑问后及时按照本须知关于通知 (复函)事项的说明的方式给予答复。 意向投资人若有疑问应在项目报名截止时间前 2个工作日 提出 ,并在提出疑问的书面函件中预留联系方式(包括 意向投资人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和联系地址 ) , 否 则不予答复。

六、关于资格审核的说明

第十七条 交易中心或委托方对意向投资人是否符合资格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对意向投 资人提交的交易保证金和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确认 ,经资格 审核确认合格的意向投资人方有资格参与竞价。 意向投资人须对所提交的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交易中心对 意向投资人 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完整性和规范性审核。对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投资 人 ,委托方和交易中心无需作出解释或说明。

七、关于网络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 意向投资人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 ,应按照项目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 ,意向投资人应遵循交易中心以及项目公告的交易 规则的相关规定规范操作。

第十九条 意向投资人应遵守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每个注册账户仅供一位意向投资人使用 。 凡使用该账户所进行的一 切报价,均视为意向 投资人自行办理,报价与交易结果由该意向投资人承担全部责任 。

第二十条 在网络竞价过程中 ,如发生操作系统故障等无法继续竞价的情形时 ,交易中心将视具体情况作出中止、重新开始或调整网络竞价时间等的决定 ,并在交易中心官网予以公告 ,并按照本须知关于通知(复函)事项的说明的方式通知意向投资人 , 意向投资人应无条件 接受此相应安排 ,交 易中心和交易中心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继续竞价或重新竞价的规 则如下:

(一)竞价记录可以恢复的 ,继续竞价。继续竞价时将增加一定时间的自由报价 期 ,起始价为中止时意向投资人的最高有效报价;

(二)竞价记录无法恢复的 ,以挂牌价为起价重新竞价。

八、关于优先权的说明

项目若涉及优先权的,按照本条关于优先权的说明的相关规则执行。

第二十一条 经征询仅产生 1名优先购买权人且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行权的,拥有优先权的 意向投资人可以点击 “报名并提交保证金之后 ”,在“受让申请 ”里“是否主张优先权 ”点击“是 ”。该意向投资人参加竞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 先权。

第二十二条 网络竞价(正向一次)优先权行使:

网络竞价(正向一次)分为报价时间和行使优先权时间(以下简称 “行权时间” )两个阶段。报价时间结束后即进入行权时间。在行权时间内, 优先权人可以通过点击 “行使优先购买权”或“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按钮选择是否行使优先 权。若优先权人选择行使优先权 ,则由优先权人以非 优先权人的最高报价成为投资人(受让方或承租 方或投资方 ,下同 ) ; 若优先权人选择放弃行使优先权或未在行权时间内作出选择的 ,则按照价格优 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的最高报价的非优 先权人按其报价成为投资人。

进入行权时间 ,当优先权人点击了 “行使优先权” 或 “放弃优先权”的按钮后或行权时间结束后 ,所有意向投资人均可在 “查看报价记录”界面看到标的的所有报价和成交价。

第二十三条 网络竞价(正向多次)优先权行使:

(一) 过程行权方式的优先权行使

合格意向投资人报出一个新的价格,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投资人可以通过报价系统选择跟进、加价或放弃;若非优先权人再行加价,优先权 人可继续 选择跟进 加价或放弃 若优先权人放弃行使优先权的 则报价最高的 非优先权人即成为投资人 若优先权人报出最高报价或以最高报价行使优先权 且

选择跟进、加价或放弃,若优先权人放弃行使优先权的,则报价最高的非优先权人即成为投资人;若优先权人报出最高报价或以最高报价行使优先 权,且非优先权人均放弃加价时,则该优先权人即成为投资人。

(二)结果行权方式的优先权行使

结果行权竞价流程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1.第一阶段为网络竞价(正向多次)。 由非优先权人按照确定的加价幅度进行多次竞价 。第一阶段竞价分为限时报价期和延时报价期;第一阶段 竞价结束后以第一阶段最高报价人(以下简称 “最高报 价人 ” )的最高报价为第二阶段的竞价底价进入第二阶段;

2.第二阶段为网络竞价(正向一次)。 第一阶段竞价结束后直接进入第二阶段报价 ,第二阶段以第一阶段的最高报价为起始价 ,最高报价人可在 规定时间内再报一次更高价格或放弃报价。若最高报价人在规定时间内再报一次更高价格 ,则该 价格为第二阶段最高报价。若最高报价人未在第二阶段报价限时时间内作出报价则视同最高报价人放弃第二阶段报价。

3.第三阶段为优先权人行使优先权阶段 ,非优先权人不参与该阶段报价。 第二阶段报价结束后 ,交易中心设置优先权人行权阶段时限及行权规则 ,并通过有效方式通知优先权人 ,由优先权人在规定时间内对第二阶段的最高报价决定是否行权。若优先权人点击 “主张优先权” ,则由优先权人 以第二阶段最高报价人的报价取得投资人资格;若优先权人选择 “放弃优先权”或未在行权时间 内作出选择的 ,则由最高报价人以第二阶段最高报价(若无第二阶段最高报价则按第一阶段最高报价)取得投资人资格。

(注:若第二阶段最高报价人未作出报价 ,则第三阶段行权价格为第一阶段最高报价;若第一阶段无人出价将跳过第二阶段 ,准备进入第三阶 段 ,第三阶段行权价格为项目挂牌价。)

除 网络竞价(正向一次) 、 网络竞价(正向多次) 之外的优先权行权方式详见交易公告。

九、关于交易成交的说明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交是指:

(一)报名期限届满后 ,若征集到 1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投资人的 ,交易中心按照公告的要求 ,确定符合签约条件的意向投资人 ,即视为交易成 交;

(二)交易中心以及项目公告的交易规则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交的情形。

第二十五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交易中心。

八、风险提示

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 本交易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意向投资人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意向投资 人参与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交易中心 ”)各项交易活动的所有风险 。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

尊敬的意向投资人:

您通过交易中心交易平台【指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微信小程序 竹 及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交易系统

s ://biz.fj cq jy.com/#/ login ) 竹 , 下同】参与交易时, 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 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 审慎做出交易决策 。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 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 了解交易须知、交易规则、项目公告、 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 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 。对 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交易中心相关人 员。

意向投资人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交易中心无法继续为意向投资人提供交易服务, 交易中 心不向相关方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

二、信息披露风险

交易中心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正式披露公告信息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 系交易中心根据委托 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交易中心仅对信息披露的规范性负责,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 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 易标的的名称、 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交易中心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 。 意 向投资人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意向投资人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对交易标的进行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交 易标的的数量、质量、新旧程度、功能、瑕 疵等) 。意向投资人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

三、交易风险

意向投资人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意向投资人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 。意向投资人未按照项目公告等规 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 果。 意向投资人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项目公告等关于交 易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

2. 中止、终结交易风险 。交易过程中发生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交易中心指定的交易中心 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 件故障或网络故障、公告期间出现影响交易活动正常进行的情形以及 有关当事人提出中止信息披露书面申请和有关材料后, 交易中心可以做出中止或终 结交易的决定,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由此给意向投资人带来的风险与损失 。

3.互联网操作风险 。通过交易中心平台参与交易,意 向投资人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意向投资人终端软硬件 与交易中心指定交易中心平台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 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

4.优先权行权风险 。 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投资人应详细阅读项目公 告关于行使优先权的约定,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 险 。意向投资人存在因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投资人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

四、其他风险

1.宏观经济风险 : 因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可能引起价格等方面的异常波动,投资人有可能遭受的损失;

2.政策风险 :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则 发生变化,可能引起价格等方面异常波动或导致相关资产、权利等不能变更过户,投资人 有可能遭受的损失;

3.利率风险 :市场利率变化可能对购买或持有产品的实际收益产生的影响;

4.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

5.违约风险 : 因包括但不限于委托方或其他交易方无力或无意愿按时足额履约,意向投资人有可能遭受的损失;

6. 因意向投资人自身的过错导致的任何损失,该过错包括但不限于决策失误、操作不当、盲目竞价(加价) 、使 用电子竞价系统时遗忘或 泄露密码或密码被他人破解或使用的计算机系统被第三 方侵入、委托他人代理交易时他人恶意或不当操作而造成的损失等。

7. 因战争、 自然灾害、通讯故障、 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交易中心指定交 易中心平台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止的,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投资人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8.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 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 同、项目公告及相关规定, 自行承担和处理,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9.意向投资人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信息无法接收或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等情形的, 自行承担相 应后果 。

当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监察机关、 国家安全部门、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等任何中国共产党 和国家有关机关、部门对意向投资人在 网络竞价平台上开设账户及相关信息、所发布的信息以及意向投资人留存于交易中心账户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 保证金、交易价款等相关财产采 取包括但不限于查封、冻结、提取、扣划、 罚没等措施时, 意向投资人理解并同意交易中心有义务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配合协助上述机关、部门采取相应的措施, 由此给意向投资人造成的损失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且意向投资人同意不就此向交易中心主张任何 权利。

鉴于交易中心在本项目相关公告中提供的信息与本项目项下标的物存在客观分离的状态,所以除交易中心 明示的特定情形外,交易中心不 对本项目交易所涉任何主体(包括但不限于委托方、意向投 资人及其他第三方等) /或任何交易、交易能否产生收益以及收益的大小提供任何担 保或条件,无论是明示、默示或法定的 。交易中心不能完全保证 交易中心内容的真实性、充分性、可靠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也不承担任何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对此,意向投资人必须谨慎判断 。

以上并不能揭示意向投资人通过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的全部风险及市场的全部情形 。意向投资人在作出交易决策前,应全面了解相关交易,根据自身的交易目标、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状况等谨慎决策,并自行承担全部风险 。

交易中心敬告各意向投资人,应当根据自身的经 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 本风险提 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意向投资人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 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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