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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辉宏(福建)无纺布集团有限公司现代化无纺布新兴物联研发生产基地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年9月***日—***年9月***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辉宏(福建)无纺布集团有限公司现代化无纺布新兴物联研发生产基地
二、建设地点:南安市雪峰经济开发区康洪道B-***地块
三、建设单位:辉宏(福建)无纺布集团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市时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本公司购置土地面积***m2,规划建筑面积***m2,拟从事生产卫材、医疗无纺布约3万吨,膨化纸***吨,年产值4亿元,项目夜间不生产。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施工道路的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厂区内的化粪池处理,外排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表4三级标准,其中NH3-N指标应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表1中B级标准中的规定限值。
项目运营期不涉及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南安市东翼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排放。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表4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表1中B级标准中的规定限值,南安市东翼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一级标准中的A标准。
6.2废气
施工期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项目运营时产生的废气主要是成网粉尘;分切粉尘;有机废气。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无纺布生产工艺产生的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4、表9相关标准,同时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还需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中表A.1的限值要求。锅炉废气颗粒物、SO2、NOX排放参照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2规定的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6.3噪声
项目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规定的标准限值。
运营期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3类标准。
6.4固体废物
项目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置;废包装材料、除尘器收集粉尘和更换过滤装置收集后由相关单位回收利用;项目导热油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
由生产厂家直接回收利用;项目定期更换下来的废活性炭作为危险废物暂存于
厂区的危废贮存间,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
地址:南安市政务服务中心B1区综合业务窗口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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