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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频电外科手术系统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2023-JQ02-W1221)
发布日期:2024-03-27 | 浏览次数: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高频电外科手术系统等医疗设备采购
省份/直辖市 北京 地区
所含内容 医疗器械招标医疗招标医疗设备招标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高频电外科手术系统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二、项目编号:2023-JQ02-W1221

三、项目概况:

包号

物资名称

技术要求

计量单位

数量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备注

1-1

高频电外科手术系统

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 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

台套

1

详见商务要求

详见商务要求

2-1

关节镜手术系统

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 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

台套

1

详见商务要求

详见商务要求

3-1

移动 DR

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 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

台套

2

详见商务要求

详见商务要求

说明:1. 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2. 投标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且未使用过的产品。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项目预算:3,600,000.00元,叁佰陆拾万元整

采购包1:1,200,000.00元,壹佰贰拾万元整;

采购包2:1,000,000.00元,壹佰万元整;

采购包3:1,400,000.00元,壹佰肆拾万元整;

3.最高限价:

采购包1:1,200,000.00 元,壹佰贰拾万元整

采购包2:1,000,000.00 元,壹佰万元整

采购包3:1,400,000.00 元,壹佰肆拾万元整

4.供应商中标情况:

本项目第1包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 本项目第2包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 本项目第3包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本项目特定资质:

采购包1:

(1)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如生产商仅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且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定,可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为代理商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如代理商仅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且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定,可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提供证书复印件。(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无需提供);(2)第一类医疗器械,投标供应商应当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或者《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编号告知书》或者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备案信息;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投标供应商应当提供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3)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国外品牌产品的投标人须为生产企业或生产企业(或全国<大区>总代理)授权的代理商。代理商授权说明:所代理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国外品牌产品的供应商须具有生产商或全国(大区)总代理授予的有效代理授权书,非生产商或全国(大区)总代理直接授权的,须授权链完整。授权书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书写,但必须同时提供中文译文(港澳台资企业或港澳台资控股企业和国内生产的国外品牌设备视为进口设备)。代理授权为代理协议(合同),在代理协议(合同)有效期内,可不再要求另行针对本项目出具授权书,提供代理协议(合同)复印件即可。

采购包2:

(1)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如生产商仅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且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定,可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为代理商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如代理商仅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且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定,可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提供证书复印件。(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无需提供);(2)第一类医疗器械,投标供应商应当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或者《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编号告知书》或者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备案信息;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投标供应商应当提供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3)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国外品牌产品的投标人须为生产企业或生产企业(或全国<大区>总代理)授权的代理商。代理商授权说明:所代理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国外品牌产品的供应商须具有生产商或全国(大区)总代理授予的有效代理授权书,非生产商或全国(大区)总代理直接授权的,须授权链完整。授权书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书写,但必须同时提供中文译文(港澳台资企业或港澳台资控股企业和国内生产的国外品牌设备视为进口设备)。代理授权为代理协议(合同),在代理协议(合同)有效期内,可不再要求另行针对本项目出具授权书,提供代理协议(合同)复印件即可。

采购包3:

(1)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如生产商仅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且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定,可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为代理商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如代理商仅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且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定,可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提供证书复印件。(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无需提供);(2)第一类医疗器械,投标供应商应当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或者《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编号告知书》或者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备案信息;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投标供应商应当提供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3)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国外品牌产品的投标人须为生产企业或生产企业(或全国<大区>总代理)授权的代理商。代理商授权说明:所代理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国外品牌产品的供应商须具有生产商或全国(大区)总代理授予的有效代理授权书,非生产商或全国(大区)总代理直接授权的,须授权链完整。授权书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书写,但必须同时提供中文译文(港澳台资企业或港澳台资控股企业和国内生产的国外品牌设备视为进口设备)。代理授权为代理协议(合同),在代理协议(合同)有效期内,可不再要求另行针对本项目出具授权书,提供代理协议(合同)复印件即可。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 2024年03月28日 至 2024年04月08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领地址: 线上申领

(三)申领方式: 线上申领。先从军队采购网(门户: http://plap.mil.cn/;IP地址: http://118.64.254.72/)的供应商入口免费登记注册,填报相关资料并通过审核后注册成功。登录物资服务招投标系统报名、按要求提交报名材料、经审核(如有)符合项目资质要求的可线上下载招标文件。(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项目,供应商必须先完成注册,才能领取采购文件)

(四)本项目特定资质材料:

采购包1无

采购包2无

采购包3无

六、投标受理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受理开始时间: 2024年04月23日 08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二)投标截止时间: 2024年04月23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三)投标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甘园路50号(广营大厦)1楼开标室

(四)提交方式: 线下提交,到现场开标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 2024年04月23日 09时00分00秒

(二)开标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甘园路50号(广营大厦)1楼开标室

八、样品

采购包1:

无需提交样品

采购包2:

无需提交样品

采购包3:

无需提交样品

九、现场踏勘

采购包1:

不组织现场踏勘

采购包2:

不组织现场踏勘

采购包3:

不组织现场踏勘

十、标前答疑会

(一)不组织标前答疑会

十一、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 上发布。

十二、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请投标供应商认真学习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发布的电子招投标相关操作手册,详细了解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下载驱动和军采平台编标工具、获取电子招标文件、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和电子开标等流程要求。

2.投标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涉及系统平台操作的技术问题,可致电技术支持热线咨询,电话:010-21728181-2,投标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

3.其他说明:

一)质疑文书内容及要求

(1)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供应商名称、通讯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质疑采购项目的名称、编号;具体质疑事项和请求;事实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提出质疑的日期。

(2)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质疑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必须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质疑函由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必须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3)供应商应当在规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的形式和内容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经质疑受理单位书面告知,质疑供应商应当一次性进行补正。

二)质疑不予受理情形

(1)质疑供应商未参与质疑采购项目(潜在供应商对其已依法获取的采购文件的质疑除外)。

(2)质疑供应商与质疑事项不存在利害关系。

(3)提出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的质疑期限。

(4)提交的质疑材料不符合质疑文书内容的要求。

(5)质疑答复后,同一质疑供应商就同一事项再次提出质疑。

(6)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在规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三)其他

(1)刻录完成后,请及时复核是否刻录成功,为防止因光盘问题导致文件无法正常读取,建议提供 两份加密版投标文件(光盘),1份不加密投标文件(光盘,该光盘包含pdf版和可编辑word版);

(2)请各投标供应商提前到达开标现场,预留充足的文件上传时间,至投标截止时,投标文件未成功 完整上传的,按无效投标处理,相关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采购服务热线服务电话:020-339 75302,服务时间:工作日8:00至11:50,15:00至17:50。

(4)采购管理热线:15323051241(手机)、0773-2080272(座机);通讯地址:广西桂林;受理内容:对军队采购工作方法模式及行业建设发展的建议,对采购工作作风、服务质量、保障效能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和批评,对军队采购工作及政策规定存在的疑问,对军队采购活动具体事项的投诉等;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班时间。

十三、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 张助理(项目咨询)、采购服务热线

办公电话: 020-83815861(项目咨询)、020-33975302(采购服务热线)

移动电话: 020-83815861

传真: 020-83704762

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

十四、质疑联系方式

联系人: 罗助理、朱助理、马助理

联系电话: 020-83815823、020-83815806、020-83815851转8255

十五、纪检监督联系方式

联系人: 周助理、采购管理热线

联系电话: 020-83815851-8401、15323051241(采购管理热线)

2024年0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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