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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第一医院监护系统:包1:监护仪合同公告
发布日期:2026-04-16 | 浏览次数:

货物类合同预览

合同正文 监护系统:包1:监护仪政府采购合同 (货物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CSCG-GK-***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 货物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第一医院 采购人地址: 长沙市开福区营盘路***号 供应商(乙方): 湖南九州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青竹湖街道湘江北路一段***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 监护系统:包1:监护仪 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心电监护 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根据采购需求 3 ***
2 重症监护 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根据采购需求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 玖拾陆万玖仟捌佰玖拾玖元捌角肆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标的名称 单位 规格型号 品牌产地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心电监护 P*** 广东宝莱特 3 *** ***
2 重症监护 P*** 广东宝莱特 *** ***.*** ***.***
合计报价 ***.***

注:合同金额为含税价、包干价,包含乙方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人工费、运输费、安装费、税费、系统接口费等全部费用,甲方无需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给乙方。

二、货物要求 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 2.包装及运输方式 (1)本项目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1)本项目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 和防 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3.质量要求

3.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3.2乙方应保证所售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4.售后服务

4.1设备验收合格后整机全保修3年,乙方承诺中标后提供原厂售后服务并在设备开箱验收时出具原厂售后协议或合同,终身维修,保证设备***%的开机率。质保期从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

4. 2 若设备出现故障,乙方在接根时刻起 ***小时内工程师到达医院进行维修并排除故障。维修时间3天,须提供备用机,如需更换故障配件(保险期内、外)的,零配件供应最长不超过1周,需提供完善的售后维修及保障。定期巡检,每年 ≥ 4次。

4. 3 定期维护计划。

5.其他要求

本项目招投标文件、乙方承诺书、成交通知书视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应严格按照招投标文件、乙方承诺书、成交通知书载明的内容全面履行本合同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 费用包干式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说明:第一期款项,货到安装、甲方经验收合格、甲方经完成甲方内部财务审批流程,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说明:第二期款项,质保期满,验收合格正常运行至质保期满,符合售后服务要求,无质量或维保问题,经甲方、使用方组织质保期验收,甲方在付款资料齐全后依据内部财务审批程序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依据内部财务审批程序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收款账户: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芙蓉支行(湖南九州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3.预付款保函: 否

发票开具: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合法、合规、真实有效的全额增值税税务发票,税率按税法相关规定、合同具体内容、国家相关政策要求执行。乙方未按要求开具税务发票的,甲方可单方拒绝付款且不承担迟延付款责任。乙方开具的税务发票如出现无效、虚开、废票、冲红等情形,由此产生的经济、民事、行政、刑事责任的,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验收不合格的责成承担:如若验收不合格,经调试、换件、换机后 ***个工作日仍未达合格者,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及使用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乙方应退回甲方已付款项,还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明合同总金额的***%。

4.支付形式: 单位自行支付 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交货时间: 合同签订后 *** 天内到货并完成安装调试 交货地点: 长沙市第一医院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5.1本项目按长沙市《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一***一(***)5号)文件规定进行验收。双方签订合同起 *** 天内,中标供应商将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设备安装后,医院按国际和国家标准及厂方标准进行质量验收。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详细的验收标准、验收手册。采购人有权委托中国有资格的单位对上述仪器进行精度校核。5.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采购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5.3验收过程中,须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5.4验收时需提供的材料:产品合格证书、说明书等能证明其设备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验收不合格。5.5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5.6履约验收方案:5.6.1启动履约验收程序。中标人在合同履行到验收条件时,应当组织内部自查,自查合格后及时向采购人提出项目验收书面申请,自查情况作为书面申请的相关证明材料。采购人自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 *** 日内启动项目验收并通知中标人。5.6.2成立验收小组,明确验收组长,验收人员由采购人本单位本系统熟悉项目需求与实施情况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实际使用部门人员等至少 5 人及以上单数组成。5.6.3确认验收方案,验收小组应对政府采购合同中的履约验收方案进行确认。5.6.4实施项目验收,验收小组应当认真履行验收职责,严格按照履约验收方案组织实施验收工作,出具验收意见,做好验收记录,确保项目验收意见客观真实反映合同履行情况,对验收结果负责。5.6.5验收前要按照采购文件及合同编制验收程序和验收表格等,提供履约验收的依据,主要包括采购文件、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中标(成交)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质量检测报告等。5.6.6验收时双方要按照合同的约定逐项逐条验收。5.6.7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5.6.8验收小组完成验收后应出具验收报告,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验收小组成员要在验收报告上签署验收意见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1)检查货物设备内外包装是否完好,有无破损、碰伤、浸湿、受潮、变形等情况。(2)检查货物设备及附件外表有无残损、锈蚀、碰伤等。(3)如发现上述问题,应做详细记录,并拍照留据。(4)货物设备要依据设备的特性和合同要求及相关国家、行业、企业标准、进行外观检查。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1)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检验证书、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及复印件。 (2)查验合格证和随带技术文件,实行生产许可证和安全认证制度的产品,有许可证编号和安全认证标志。 (3)乙方必须提供保证满足上述主要参数及配置的全新产品,确保院方购买的设备距生产日期不超过6个月(以设备验收时间为准),否则不予验收。且必须为最新机型。负责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提供操作及维修人员培训,列出培训计划,开箱验收时提供使用和维修中文手册,上述服务费用由乙方负责。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采购文件及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验收,即(1)乙方在医院安装调试过程中发生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甲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3)验收过程中,须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4)验收时需提供的材料:产品合格证书、说明书等能证明其设备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验收不合格。(5)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履约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长沙市《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 (长财采购(***)5 号)文件规定进行验收。双方签订合同起***天内,乙方将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设备安装后,医院按国际和国家标准及厂方标准进行质量验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详细的验收标准、验收手册。甲方有权委托中国有资格的单位对上述仪器进行精度校核。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甲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3、验收过程中,须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4、验收时需提供的材料:产品合格证书、说明书等能证明其设备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验收不合格。5、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超出该期限,如确属产品质量问题或质量缺陷的,乙方仍应负责予以妥善解决及处理。

六、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6.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6.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6.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 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5.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6.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九、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 鉴于甲方单位的特殊性质,对外付款需履行相应的审批流程,乙方明确同意并认可甲方无逾期付款责任。但甲方应积极消除付款障碍,争取早日付款。4 .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向甲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十、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采购,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投标总价中必须包含项目所需的设备(包括软件)及材料购置,以及设备与医院信息系统(手术麻醉系统)的接口费用、产品运输保险保管、产品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中标人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 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3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3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二、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长沙市开福区营盘路***号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青竹湖街道湘江北路一段***号***
法定代表人: 张树生 法定代表人: 金晨
委托代理人: 朱志勇 委托代理人: 张宇鹏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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