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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省份/直辖市 | 安徽 | 地区 | 六安市 |
| 采购单位 | 六安市人民医院 | 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 | 六安中森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联系方式 | 吴工*** |
| 所含内容 | 门诊招标 |
六安市人民医院梅山路门诊口腔中心、美容中心设计服务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LAZS-***—重1
二、项目名称:六安市人民医院梅山路门诊口腔中心、美容中心设计服务项目(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浙江恒欣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嘉兴科技城金港路***号
成交金额(费率):百分之二点伍(2.5%)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六安市人民医院梅山路门诊口腔中心、美容中心设计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六安市人民医院梅山路门诊口腔中心设计服务项目为六安市人民医院梅山南路门诊口腔中心、美容中心项目工程设计服务,设计内容包含装饰装修、给排水、强弱电等。 服务要求:设计人的设计包括不限于符合国家、地方及技术等相关法律、规范、标准和要求;符合结构和消防等安全要求。具体应满足采购文件及业主要求。 服务时间:本项目设计时间为合同签订后***日历天。因设计单位(中标人)原因不能按期出图的,每逾期一天按中标价的2%支付违约金,累计计算。 服务标准:按要求完成规定的各项服务内容 |
五、评审专家名单:杨睿扬、李建军、程小敏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六安市皋城路发展大厦二楼,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六安市人民医院
地址:六安市金安区皖西西路***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六安中森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六安市梅山路与皋城路交叉口发展大厦二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工、朱老师
电话:***、***
***年8月***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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