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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总院及各院区五金水暖类耗材供应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总院及各院区五金水暖类耗材供应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年***月***日 ***:*** 来源: 接口 【 打印 】 【显示公告正文】 【显示公告概要】 公告概要:
采购计划编号: ***NCZ*** 项目编号: SZT***-NX-SC-ZC-FW-*** 项目名称: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总院及各院区五金水暖类耗材供应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元): ***.*** 最高限价(如有): ***.***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 服务期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小微企业制造。2.2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4.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投标人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评标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投标人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投标(响应)人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2.3其他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2)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3)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4)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6)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对参与项目的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查询,评审时以此查询结果为准】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同一包号)的政府采购活动。 5.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 至 ***:***:***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 :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方式 :电子下载 售价 :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日) 地点 :陕西中技招标有限公司(银川市金凤区瑞银财富中心 B 座 ***层)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1、公告发布网址: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请各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至开标前随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以上网站以公告形式公示。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2、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原国家计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核定政府采购代理服务费标准的通知》(宁价费(***)***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费率下浮***%计收,本项目按全服务期(两年)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 地 址: 银川市胜利南街***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陕西中技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银川市北京中路瑞银财富中心 B 座 *** 楼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田老师 电话: ***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赵伟、侯雯、丁小媛、李响 电话: *** 采购文件 :
代理机构 : 陕西中技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 ***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宁夏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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