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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人民医院放射医学影像科高端CT采购(HZZC2026-G1-990045-GXWX)质疑答复函
发布日期:2026-04-29 |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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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质疑人情况及项目名称:

质疑供应商: 浙江民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杭州华东建设机械市场配件区 ***室

联系人:丁建伟

联系电话: ***

邮编: ***

项目名称: 贺州市人民医院放射医学影像科高端 CT采购

项目编号: HZZC***-G***-GXWX

二、质疑事项及答复

我司 ***年4月***日***时***分收到质疑人邮寄送达关于贺州市人民医院放射医学影像科高端CT采购(项目编号:HZZC***-G***-GXWX)的质疑函,该函收到后我司第一时间报送采购人 , 现就有关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 1: 招标文件部分技术参数有倾向性,疑似倾向联影品牌 CT设备。(具体内容详见质疑函)

答复结论: 质疑不成立。

质疑答复:

1.参数设置依据充分、符合临床刚需

本项目为市级三甲医院高端 CT,承担急诊创伤、心脑血管、肿瘤筛查、儿科成像、肥胖患者等复杂临床任务,所有技术参数均基于临床诊疗实际需求设定,符合《放射诊断设备配置标准》及三甲医院技术能力要求,未指定任何品牌、型号、专利、技术路线。

2.参数不具有排他性,多品牌均可满足

经市场核查与专家论证,东软、飞利浦、佳能、 GE、西门子、联影等多个国内外主流品牌的同档次高端 CT,均有产品可完全响应或优于本项目技术参数,不存在“仅某一品牌可满足”的情形。

质疑人提供的参数对比表仅为部分型号节选,不能代表各品牌全系列高端机型的技术能力,以此推断参数指向性缺乏客观依据。

3.参数均为通用性能指标,非专属技术特征

机架孔径、倾角、球管参数、探测器、扫描床、重建速度等均为高端 CT行业通用技术指标,并非某一品牌独有技术,不存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所禁止的“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情形。

(二) 质疑事项 2: 招标文件高压发生器功率参数设置不合理、双重标准 。(具体内容详见质疑函)

答复结论: 质疑不成立。

质疑答复:

1.参数设置符合临床逻辑与设备技术原理

本项目采用 “探测器排数 + 高压发生器功率”的多路径可选满足方式,充分兼顾单源***排、单源***排、双源三种主流高端CT技术路线,投标人满足其一路径(***排 CT ≥***kW或***排 CT ≥***kW或双源≥2×*** 排 ≥***kW)均可,目的是扩大竞争、兼容不同品牌的技术方案,不指定单一品牌的参数。上述设置系专家结合扫描速度、剂量输出、连续工作稳定性、肥胖患者成像、长时间螺旋扫描等三甲医院刚需综合确定,具备充分科学依据。

2.不存在技术壁垒,多品牌均可满足

国内外主流品牌高端 *** CT均有***kW及以上功率机型,不存在“国产品牌只能达到***kW”的情况。本条款为可选满足条款,不强制单一技术路径,完全符合公平竞争要求。

该参数设置为多路径满足条件,市场上多家主流品牌 GE、西门子、飞利浦、佳能、联影、东软 设备均可对应满足,未形成技术壁垒,未排斥任何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

3.与其他项目参数差异合理

不同医院等级、不同临床定位、不同配置预算的项目,技术参数存在差异属正常现象。本项目为三甲医院高端 CT,与其他医院配置项目不具有可比性。 其他医院采购项目参数仅为参考,本项目根据自身诊疗定位、使用需求独立设定参数,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关于 “根据采购项目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的规定。

(三) 质疑事项 3 : 业绩评分标准不合理,不利于中小企业竞争 。(具体内容详见质疑函)

答复结论: 质疑不成立。

质疑答复:

1.业绩评分设置合法合规

本项目业绩仅作为评分项,未作为资格条件,满分 5分,每提供1份得1分,最多5分,未设置数量门槛,符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业绩分值设置符合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旨在考察供应商的履约能力、项目经验与服务稳定性,与项目履行直接相关,具备合理性。

2.充分支持中小企业

业绩评分侧重履约能力验证,未限定业绩金额、地域、品牌,中小企业只要具备同类项目业绩即可得分,不存在歧视或限制。

同时,本项目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中小企业价格扣除、预留份额等扶持政策,保障中小企业公平参与。

(四) 质疑事项 4 : 技术分值占比过低、主观分值占比过高,不合理 。(具体内容详见质疑函)

答复结论: 质疑不成立。

质疑答复:

1.评审分值设置符合法定要求

现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未对货物类项目技术分、主观分设置强制性比例,采购人可根据项目特点合理设定评审因素。本项目评审细则已全部量化、细化,主观评审因素均有明确评审标准、等级划分、打分依据,不存在自由裁量权过大的情形。

2.地方参考文件不适用本项目

各省市地方规范性文件仅为参考,本项目按照国家层面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管理规定执行,分值设置合法合规。

3.评审方案科学合理

技术、商务、价格、服务权重综合匹配高端医疗设备采购特点,兼顾设备质量、服务能力、履约保障、性价比,符合三甲医院采购管理要求。

综上所述,质疑人提出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另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号)第十七条规定,如质疑人对本次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 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函复。

采购单位: 贺州市人民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 广西旺鑫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年 4 月 *** 日

附件信息:

质疑函-浙江民发.pdf (6.9 M)

质疑答复扫描件.pdf (1.3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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