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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五河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购置项目(第三批)一包 | ||
| 省份/直辖市 | 安徽 | 地区 | 蚌埠市-五河县 |
| 采购单位 | 五河县人民医院 | 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 | 安徽鲁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方式 | 毕翔*** |
| 所含内容 | 医疗器械招标医疗招标医疗设备招标治疗仪招标牵引床招标熏蒸机招标蜡疗机招标 |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五河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购置项目(第三批) | ||
| 品目 | 货物/设备/医疗设备/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 ||
| 采购单位 | 五河县人民医院 | ||
| 行政区域 | 安徽省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首次公告日期 | ***年***月***日 | 更正日期 | ***年***月***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毕翔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 采购单位 | 五河县人民医院 | ||
| 采购单位地址 | 五河县浍河路***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安徽鲁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望湖街道街庐州大道***号银杏尚郡小区***幢***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BB***WHCGZ***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五河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购置项目(第三批)一包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þ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因本项目原成交人安徽勤百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放弃成交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号)第四十九条规定及采购文件约定,采购人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确定第二成交候选人安徽宝丰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为成交人,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BB***WHCGZ***
(二)项目名称:五河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购置项目(第三批)一包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宝丰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马鞍山市郑蒲港新区成都机械电子创业园3号楼展示厅3楼
中标金额:***.***万元万元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万元万元
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上下肢康复踏车、下肢床旁康复踏车、电动起立床、多体位康复床、便携式吞咽治疗仪、冲击波治疗仪、手功能综合训练桌、磁疗康复仪、便携式中频电疗仪、电子生物反馈、痉挛肌低频治疗仪、中药熏蒸机(面部)、便携式超声波治疗仪、儿童直立床、言语康复评估和训练系统、手部主被动功能训练器、蜡疗机、颈腰椎牵引床、便携版体态姿态评估系统 品牌(如有):龙之杰、龙之杰、龙之杰、龙之杰、龙之杰、龙之杰、好博、好博、好博、好博、好博、好博、好博、好博、青岛海蓝、上海希润、好博、好博、郑州羽丰 规格型号:LGT-***D、LGT-***L、LGT-***、LGT-***、LGT-***、LGT-***LP、HB-SGN3、HB-CL1、HB-ZP***、HB-***D、HB-JL3、HB-***、HB-UL2、HB-ZLC、HL-YY-***、SRH***、HB-LY4、HB-QY3、Y-T 数量:3台、1台、2台、1台、1台、1台、1套、1台、2台、1台、2台、1台、1台、1台、1套、1套、1台、1台、1套 单价:6.***万元、7.***万元、2.7万元、2.***万元、4.9万元、***.6万元、8.***万元、***.***万元、0.***万元、5.***万元、1.***万元、3.***万元、3.***万元、0.***万元、8.8万元、7.***万元、***.***万元、2.***万元、***.8万元 |
(五)评审专家名单:韩来任(组长)、张亚宁、陈小芳、高兰、陈捷(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代理合同及招标文件约定,贰万捌仟元整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质疑要求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递交方式(任选其一):
(1)书面形式加盖电子印章后通过蚌埠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
(2)书面形式递交。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蚌埠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向五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五河县人民医院
地址:五河县浍河路***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鲁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望湖街道街庐州大道***号银杏尚郡小区***幢***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毕翔(采购人)、董云鹏(采购代理机构)
电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五、附件
1.评审情况一览表
2.投标响应表
3.分项报价表
4.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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