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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优化生育政策”系列视频宣传项目更正公告
发布日期:2025-10-11 | 浏览次数:

一、磋商文件编号: GSDY-LZSWJW-***

二、项目名称: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优化生育政策”系列视频宣传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年 *** 月 *** 日

三、更正事项:

原磋商公告供应商资格要求:

( 1 )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中要求的材料:

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②供应商需提供开标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③供应商需提供开标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保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④供应商提供 *** 年度第三方出具的完整的审计报告复印件或提供近六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 (以出具报告日期为准) ;审计报告复印件或资信证明原件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⑤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供应商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 磋商公告 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之日止在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 3 ) 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 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4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现更正为:

(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中要求的材料:

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②供应商需提供开标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③供应商需提供开标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保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④供应商提供***年度第三方出具的完整的审计报告复印件或提供近六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 (以出具报告日期为准) ;审计报告复印件或资信证明原件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⑤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 2 ) 供应商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 磋商公告 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之日止在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 3 )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 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4 ) 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具有广播电视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 5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其他补充事宜

五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一)采购人: 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 系 人: 蒋主任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兰州市城关南滨河路 ***号名城广场4号楼***室

(二)代理机构:甘肃德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经理

联系电话: ***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南街道雁南路 ***号创新大厦B座***楼创客梦工场

甘肃德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 *** 月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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