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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人民医院重新选取招标代理机构项目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6-04-10 | 浏览次数: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临市医竞磋【***】***号

项目名称:临汾市人民医院重新选取招标代理机构项目

采购方式:院内竞争性磋商

采购需求:为临汾市人民医院择优确定8家专业的招标代理机构,为医院货物、服务、工程类采购项目提供全流程代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编制采购文件、发布采购公告、发售/获取采购文件、组织开标评审、评审结果公示、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资料归档、处理质疑投诉、配合上级检查等采购相关工作。通过规范采购代理行为,提升采购工作效率与质量,保障采购活动合法合规、公开透明,有效防控采购风险。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代理服务期限为3年,实行年度考核、一年一签制度。年度考核合格的,双方续签次年服务合同;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医院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不再续签。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允许转包、分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必须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登记,并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完成注册备案;同时在山西省招标投标协会网(山西招标采购服务平台)注册,须提供登记、备案、注册截图等证明材料;

2.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查询时间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5日内,须提供查询截图;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4.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取得政府采购培训证书,需提供近半年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

三、获取磋商文件

(一)时间:***年4月***日至***年4月***日,每天上午8:***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二)地点:临汾市人民医院行政科研楼三层招标采购科

(三)获取磋商文件时携带的资料:

1、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

2、法人身份证,法人身份证明书;

3、经办人身份证,法人授权书;

4、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登记,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完成注册备案;在山西省招标投标协会网(山西招标采购服务平台)完成注册的相关登记、备案、注册截图证明资料;

(以上资料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复印件需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

注:以上资质的符合性审定以磋商小组评审结论最终认定为准。

四、响应文件提交

响应文件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提交地点:临汾市人民医院行政科研楼会议室。

五、开启

响应文件开启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地点为响应文件提交地点。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磋商公告在《临汾市人民医院官网》上发布。

八、项目联系方式

名称: 临汾市人民医院

联系方式 : ***

临汾市人民医院

***年4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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