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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川区胜利路街道污水管网更新改造工程(二期)EPC总承包答疑补遗文件
发布日期:2025-05-08 | 浏览次数: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近期在重庆市各项目
省份/直辖市重庆地区永川区
采购单位重庆市永川区政鑫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重庆希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所含内容医疗招标

永川区胜利路街道污水管网更新改造工程(二期)EPC总承包

答疑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永川区胜利路街道污水管网更新改造工程(二期)EPC总承包”招标文件答疑通知如下,本次发布的答疑文件中的所有内容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本答疑文件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不管下载与否,均视为全部知晓其全部内容。

质疑1:投标函附录中的约定内容是否可以填写为“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回复:可以。

质疑2:1.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设计负责人、给排水专业设计负责人具有给水排水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我公司相关人员在职称评定中专业一栏根据评定要求的不同可能具体写为了给排水、给排水工程、给水排水、给水排水工程、市政给排水、市政给排水工程、市政给水排水、市政给水排水工程、建设工程(给排水)、建设工程(给排水工程)、建设工程(给水排水)、建设工程(给水排水工程)等具体的专业名称,请问此类技术职称是否满足给水排水类技术职称的要求;2.同理结构类技术职称具体专业可能为结构、结构工程、结构设计、市政工程结构、土木结构,造价类具体为概预算、工程经济、造价、工程造价、建设造价、建设(工程造价)等多种技术职称专业的描述方式,以上专业是否满足招标文件中关于技术职称的要求。

回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质疑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章“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的相关规定,我公司吸收合并旗下全资子公司,作为吸收合并后的公司,我司在投标过程中是否可以使用被吸收合并公司吸收合并前满足招标文件的业绩作为有效业绩?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我公司吸收合并旗下全资子公司,原子公司员工相应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均转至我公司且全程无断缴,投标时原子公司员工社保状态是否可以认定为连续缴纳社保?投标人转移至新公司人员参与投标时在新公司社保缴纳时间不满足六个月的,是否可提供该人员在被吸收合并公司原社保接续新公司社保,提供被吸收合并公司和新公司接续社保缴纳证明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回复: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七条“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规定,合并后的法人可以使用被吸收合并公司的业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2.可以认定为连续缴纳社保;提供被吸收合并公司和新公司接续社保缴纳证明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质疑4:提问:请问重庆xxx担保有限公司,法人xxx。又在做招标代理,又在做工程担保业务,又在做建筑市场投标业务。导致建筑投标和投标保函代理业务混乱,严重违规,还有他下面的xx(微信名:xxxx)一直在市场上收xx担保的投标保函(近期因为多个项目同时给客户开具多家建筑公司的投标保函被公安经侦查过好几次了,请问这些建筑公司都不怕被查吗)据悉她以前是在xx城投招投标部门上班,就是因为参与城投招标的项目围串标被开除,现在又跑到重庆市场参与围标串标。xx相关部门有没有查清楚?(比如,她自己一个项目开了大量的投标保函,又是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自己也参与大量投标。会不会造成其他公司参与本项目的相关信息提前泄露?这样对建筑市场的公平如何保证?对其他建筑公司开具的投标保函信息,如何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不泄露他的相关信息?是否有围标.串标行为,请相关管理部门查证,同时对其他建筑公司经营重庆市场是否有风险?)

回复:该问题与本招标项目无关,请提问人依法维权。

质疑5:重庆xxx担保有限公司,法人:xxx,联系电话:xxx。在渝从事保函业务仅四年,承办保函业务量位居在渝同业头部。现公司立足重庆在四川、湖北、湖南、西藏(办事处)均设有分公司(可承接全国各类保函业务)1.主营业务:商业保函/银行保函/保险保函①纸质投标保函:***万以内***元起。②融资担保履约保函:***元起。③低价风险担保保函:千分之六起。④开邮政银行农民工工资保函:无转开费***元起。⑤质量保函、预付款保函、业主支付保函、诉讼保全/解封保函等等。我司秉承:价格优惠,手续简单,出函速度快。2.招标代理/工程监理(重庆市各区县均已入库)(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中国政府采购网、重庆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网上竞采中心、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行采家、重庆市政府采购云平台、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服务公共平台、军队采购网均已入库备案等等)我司秉承:好合作/管理费底/招标方案专业高效的理念为广大客户提供专业服务。欢迎各位有业务需求朋友联系我司:xxx。另声明:针对近期在重庆市各项目上对我司恶意诋毁的情形,现严正警告诋毁主体,请立即停止造谣诽谤行为并即刻删除全部不实信息,停止一切诋毁我司商誉的行为。我已委托专业团队介入调查,并依法向公安机关、网络监管部门举报,同时保留诉讼权利。我司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合法监督,但坚决反对任何以不正当竞争为目的的诽谤行为。请广大客户及网友勿轻信谣言,如有疑问可通过我司官方渠道(电话:xxx。)与我司核实信息,我司愿以事实为依据接受市场检验。特别说明:网络空间非法外之地,任何企业及个人均须为自身言行承担法律责任。我司呼吁各界共同抵制网络谣言,共创清朗营商环境。

回复:该问题与本招标项目无关,请提问人依法维权。

质疑6:1.请问重庆xxx担保有限公司,法人xxx。又在做招标代理,又在做工程担保业务,又在做建筑市场投标业务。导致建筑投标和投标保函代理业务混乱,严重违规(比如,他自己一个项目开了大量的投标保函,又是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自己也参与大量投标。会不会造成其他公司参与本项目的相关信息提前泄露?这样对建筑市场的公平如何保证?对其他建筑公司开具的投标保函信息,如何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不泄露他的相关信息?是否有围标.串标行为,请相关管理部门查证,同时对其他建筑公司经营重庆市场是否有风险?)

回复:该问题与本招标项目无关,请提问人依法维权。

质疑7:1.重庆xxx担保有限公司,经查询该公司有限高被执行,并且金融牌照过期,这样的公司开具的投标保函和履约保函,是否符合监管要求?如发生索赔,是否有偿付能力?请相关部门和业主相关查验……

回复:投标保函和履约保函应合法合规,符合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纸质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投标人开具纸质投标保函前,结合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关于投标保证金的相关规定,可向保函出具机构注册所在地的金融管理部门核实其出具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以保障投标人的权益。

招标人:重庆市永川区政鑫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希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年5月8日

(***).CQC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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