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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一汽总医院普外二科一次性内腔镜用取物袋竞争性谈判公告
发布日期:2026-04-21 | 浏览次数:

编号:***-HCpwek***

采字[***]HCpwek***号

根据工作需要,拟对我院普外二科一次性内腔镜用取物袋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现向社会发布采购公告,欢迎各大生产厂家及供应商以优良的产品、优质的服务及优惠的价格积极参与。

一、项目基本情况:

耗材名称 规格型号 价格(元) 单位 用途功能
一次性内腔镜用取物袋 ***ml、***ml、***ml ***

用途:

隔离与防护:将切除的标本(尤其是恶性肿瘤或感染组织)与健康组织、切口隔离开,有效防止肿瘤细胞种植播散和感染物扩散。

保护切口:避免标本在取出过程中与腹壁或胸腔切口直接接触,降低切口感染和损伤的风险。

方便取出:为医生提供一个操作简便、安全的工具,以取出形状不规则或易碎的标本。

材质:TPU(热可塑性聚氨酯)、EVA、NBR 需具备良好的生物相容性,对组织无刺激。同时要柔软、透明、高韧性,便于置入和观察标本,且能承受一定的拉力而不破损。

规格:取物袋需要通过穿刺器进入体腔,因此其收纳后的直径需匹配穿刺器的尺寸,如5mm、***mm、***mm等是主流规格,取物袋容积可以是***ml、***ml、***ml。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报名单位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经营和供货能力。

2.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供应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须是制造商或代理商,若为代理商投标,应提供有效的制造商授权书。

(2)若报名单位为制造商,所投产品属第一类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第二类、第三类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若报名单位为代理商,所投产品属第一类、第二类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属第三类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注:《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符合本项目的资质要求,以许可证的范围为准),其所投产品制造商应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3)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承诺函)。

(4)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承诺函)。

(5)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承诺函)

(6)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详见财库[***]***号文件)。(需提供承诺函)

(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需提供承诺函)

(8)报名单位对本次采购项目中的产品须全部响应及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9)报名单位为生产厂家需提供所投产品有效出厂发票或吉林省内三甲医院销售发票复印件;供应商需提供所投产品有效进项发票或吉林省内三甲医院销售发票复印件(如经阳光采购平台采购需提供有效产品阳光采购平台截图)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1.时间:***年4月 ***日***时***分至***年4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2.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凡有意参与供应商,请于上述时间内报名,邮箱内容注明所报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将营业执照副本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须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营业执照副本(相关资质)加盖公章以附件PDF形式发送。

邮箱: ***

电话:***。

四、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五、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人:张旭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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