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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贵港市覃塘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4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力建设项目的质疑答复函
发布日期:2024-08-01 | 浏览次数: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贵港市覃塘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力建设项目
省份/直辖市广西地区贵港市
采购单位覃塘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代理机构广西中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所含内容医疗招标

关于贵港市覃塘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力建设项目的质疑答复函

山东江小珠贸易有限公司:

我公司于***年7月***日收到贵公司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关于贵港市覃塘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力建设项目(编号:GGZC***-C***-GXZA)中标结果有关问题的质疑函,我公司对贵公司所提出的质疑内容高度重视,即刻将该质疑函报采购单位,经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一、针对贵公司质疑函中所提出质疑事项1“代理机构广西中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未随成交结果公告公布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答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第六十九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邀请招标采购人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的,还应当将所有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我采购代理公司发布该项目成交结果公告时已按相关文件及格式要求执行公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另外质疑供应商未提供任何材料证明中标供应商不属于中小微企业。

故本项质疑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质疑事项1不成立。

二、针对贵公司质疑函中所提出质疑事项2“中标供应商江西凯春贸易有限公司违规使用大型企业产品,如迈瑞医疗。”的答复: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的规定,“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同时第十一条规定“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而且根据《中小企业声明函》规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并依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投标企业的类型,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

中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已经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但是中标供应商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并非中小企业。因此,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并未给予该中标供应商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故本项质疑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不成立。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规定,有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复函。

***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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