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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 银盆岭街道环卫园林外包服务续签合同 | ||
省份/直辖市 | 湖南 | 地区 | 长沙市 |
采购单位 | 岳麓区银盆岭街道办事处 | ||
所含内容 | 卫生所招标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 湖南鹤成环境管理有限公司 | 中标价格 | 见正文 |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XJCG-GK-202402290023-1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岳麓区银盆岭街道办事处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鹤成环境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2)项目名称: 银盆岭街道环卫园林外包服务续签合同(3)采购计划编号: XJCG-20240229002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1)项目服务范围:银星、银建、银太、银鸿、火炬城、银双、桐梓坡、英才园、林海、铜盆湖、银桥、银盆岭村12个社区(村)居委会,及银安路、富华路、科韵路、御景路等银盆岭街道辖区范围没有其他物业维护区域。 (2)区域内道路及人行道、栋间路、坪的清扫保洁;垃圾桶、化粪池维护维修及清掏,垃圾围的清运。 (3)区域内园林方面的养护及管理、保洁,有害病虫防治、缺株(绿)的补栽补种及设施维护,死株、涉及安全可能倾倒树木砍伐和处理。 (4)区域内道路旁地面及公共设施“牛皮癣”清理; (工程量清单及维护等级详见附件) 注:垃圾围要求乙方必须每天把垃圾拖至垃圾站内,化粪池每年清掏1-2次。 (5)本合同总承包费用为2085168.78元/年(含增值税额118028.42元/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3.1 履行期限:2024-03-01 —— 2025-02-283.2 履行地点: 长沙市岳麓区银盆岭街道范围内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1)乙方需配备专业的项目管理团队(包括项目负责人、品质管理员、安全生产管理员、保洁主管等管理员),并且需配备足量的保洁作业人员,男性不超过55 周岁,女性不超过50周岁。 (2)由于本项目大部分属于不封闭式小区,街道较窄,为避免作业车辆占道阻碍交通,并且为了打赢蓝天保卫战,发展绿色出行作业体系,本项目要求配备的作业车辆不宜过大,且作业车辆数量中需有新能源作业设备,作业车辆配备以下设备各至少一台:酒水车、扫路车、自装卸式垃圾车、路面养护车、纯电动路面养护车、纯电动多用途货车(皮卡车,用于日常巡査和应急)、电动快速保洁车为本项目服务范围进行服务。另外,项目引入智慧环卫管理系统。 4.结算方式4.1 资金支付方式:按实结算甲方根据每季度综合考核结果,按季度核拨经费,拨付时间为下季度初30个工作日内。4.2 收款账户: 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府支行(湖南鹤成环境管理有限公司:82010100000164976)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5.1 验收程序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5.2 质量要求本合同交付的服务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作业工作考核标准及要求,考核比例:保洁50%、绿化50% (1)环卫清扫保洁作业工作考核标准及要求
(3)考核采取日常考核(含数字化考核)、月考核和考核组督查考核(含有效投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 (4)考核总分实施百分制计分,按100分计算。 (5)每月综合考核总分采取百分制计分标准。其中日常督査(含数字化考核)占总分权重55%,考核组月考核占总分权重的35%,考核组监督考核(含有效投诉)占总分权重的10%。 (6)数字化案件处置按以下标准扣分。 一般案件超时每次扣2分,第一次返工扣2分,第二次返工扣4分,第三次返工扣6分;重点案件每发生一处扣1分,第一次返工扣2分,第二次返工扣3分;D字头(投诉)案件每处扣2分,返工或超时扣4分。如在承包期内,出现三次(含三次)以上的以上情况,将取消承包资格。 (7)乙方因自身管理失职、疏忽导致以下情况,则该月综合考核成绩评定为不合格。 1)造成重伤及重伤以上; 2)经省、市相关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 3)被省、市、区主要领导点名批评的; 4)影响市、区文明创建工作的; 5)影响市、区月度检查考核的; 6)影响街道月度、季度考核排名的。 (8)乙方若存在以下情况,则该事项扣5分/次; 1)对街道城管办所下发的交办(督办)没有按期回复整改情况或者整改不到位或者没有整改或者整改情况与整改回复不符的; 2)对街道城管办现场直接交办的事项没有落实或者落实不力的; 3)对区政府安排的重大线路、重大活动过程中市容市貌秩序保障不到位的。 (9)城市管理专业维护检查考核实行百分制。由考核组依据考核标准每月进行评分,综合考核总分95(含)分以上为优秀,94分-85(含)分为基本合格,84分以下 为不合格。综合考核总分低于95分(不含)以下,每分按每月支付金额的1%进行扣除。 (10)乙方在进场之日开始起,考核成绩连续两个月低于90分,有权解除合同;因保洁不到位产生重大影响,导致甲方或甲方相关负责人被上级主管部门追责,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承诺在进场开始日起,设备和人员配置要满足招标内容要求。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所带来的一切损失。 (2)作业面积在土2%范围内调整的,合同总价保持不变,如作业面积增加幅度超过2%,则参照中标单价以补充合同形式签订合同并增加相关费用。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市、区政府和街道对现行维护等级、作业标准、要求进行调整的情况,业主单位也作相应的调整,费用增补按当地财政局和城管局制定单价执行。 (3)乙方必须依法用工,所有员工工资不得低于最新长沙最低工资标准。 (4)本项目垃圾桶的新增、更换费用不包含在此次招标的内容中,该项费用额外支付,由乙方编制造册申请上报,业主单位核实后按年度支付。 (5)乙方必须为所有作业工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 (6)乙方必须按照相关部门要求为员工办理所有证件,并向甲方提供由卫生所属部门认可的健康证件。 (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约议定项目直接或者间接方式转包或者分包给第三方及其他个人。 (8)乙方有义务按照本合同及附件约定的工作范围和执行标准,遵照甲方规定时限,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9)乙方保证有足够编制的人员队伍及设备负责承揽本项目的服务工作(包含管理人员、轮换体假人员),在保证本项目的任务前提下,乙方可以适当调整岗位人员数量。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有关《人员编制表》、《主管通讯录》、《岗位责任制度》及其他管理制度。 (10)乙方员工相对稳定,保证听从甲方调遣。严禁违法行为,如有员工违反规章制度或损坏公物及发生人员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11)乙方为员工配备工作服和工作证,清洁员上班必须穿工作服、佩带工作证。 (12)员工相对稳定,乙方做好与员工的劳动关系协调工作,保证作业员工听从甲方调遣。严禁违法行为,如有员工违反规章制度或损坏公物及发生人员事故,责 任由乙方承担。 (13)人员培训:乙方应按期自行组织员工进行职场技能、紧急状况处置技能、灾害事故救护、人员安全和自身安全防护等培训。乙方有责任对员工进行法制、卫生、社会公德宣传和岗前及岗中培训,并进行有效的考核检查。乙方员工有义务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 (14)乙方人员工在工作期间,若因乙方管理的过失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15)乙方在工作范围、工作时间内,若发现异常情况,有义务及时向甲方报告。 (16)如遇上级部门组织的各类检查,承包范围内各项指标不达标时,责任和罚款由乙方承担。 (17)乙方在工作中应节约用水、用电,不得浪费。 (18)乙方有权处理垃圾废品,但应服从相关部门的管理规定,如发现员工偷盗行为,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19)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工作实际情况对其所服务的工作范围、内容进行调整(包括增加和减少服务内容),服务费用随实际工作内容进行调整,乙方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的调整安排。 (20)乙方有按时获得承包费的权利。 (21)甲方为乙方的日常管理工作提供便利。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4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1)承包期内,甲乙双方无故终止合同或违约,守约方由此所遭受的损失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2)承包期内,乙方转包他人或严重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需对甲方由此带来的损失进行赔偿。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提请长沙市岳麓区仲裁委员会仲裁。 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 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双方盖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1)合同未尽事项参照招标文件或双方协商解决从而签订补充协议。 (2)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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