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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湾区人民医院建设项目新增配套工程装修专项特殊工程(EPC)(HBSY-202403QG-002002001)招标公告文件获取中
发布日期:2024-03-22 | 浏览次数: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张湾区人民医院建设项目
省份/直辖市 湖北 地区 十堰市
采购单位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医院 联系方式 夏敬明 0719-8689856
代理机构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方式 彭安兵 0719-8689856
所含内容 医疗器械招标医疗招标

张湾区人民医院建设项目新增配套工程装修专项特殊工程(EPC)(HBSY-202403QG-002002001)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SY-202403QG-002002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张湾区人民医院建设项目新增配套工程装修专项特殊工程(EPC)已由十堰市张湾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十堰市张湾区人民医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张发改审批(2024) 3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十堰市张湾区人民医院,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十堰市张湾区人民医院,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十堰市张湾区工业新区建设大道路口。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2200平方米,共四层。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本项目主要内容包括检验科、放射影像科、手术室、ICU、产房等专项特殊工程的施工图深化设计、采购及施工。其中设计包括技术设计、专项设计、深化设计、施工图预算、竣工图编制、图纸审查及后期施工过程中合理的变更设计等;采购、施工按招标人认可的深化设计内容执行,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程完成,对承包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造价、合同履行等全面负责。标段划分:1个标段计划工期:15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04-24合同估算价:1450.00万元
2.3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和服务能力。 (2)资质要求: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设计资质、施工资质和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其中,设计资质: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施工资质:具须同时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级资质、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的5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项目业绩或类似设计项目业绩或类似施工项目业绩(类似业绩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款)。 (4)人员要求:①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②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或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职称;③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若拟派项目经理满足本项目施工负责人相应条件的,可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 (5)信誉要求:①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②近三年投标人和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行贿犯 罪 档 案 查 询 媒 介 为 中 国 裁 判 文 书 网http://wenshu.court.gov.cn)。 (6)提供主要设备净化空调机组(热泵机组,组合式空气处理机组)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并备注厂家宣传彩页上的固定查询电话及联系人。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应是具有相应资格条件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成员数量(含联合体牵头人)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2)联合体牵头人须是参与投标的施工方单位。(3)联合体各方必须按照招标文件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者与另外一家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联合体协议书由各方签字和盖章后将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4)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3.4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6其它要求:本项目落实(1)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2)贯彻落实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简称“政采贷”)政策,指凡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并中标的企业,都可凭中标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张湾区政府采购项目中标人(有融资需求的)可通过张湾区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进行线上办理融资手续,平台网址:http://223.75.142.85:8888。(3)落实《落实稳定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实施方案》(张财﹝2022﹞17号)文件精神,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给予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03月23日至2024年03月27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04月17日 09时00分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评标办法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方式定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湖北省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hubei.gov.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十堰市张湾区人民医院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十堰市车城西路255号地址:十堰市茅箭区北京中路3号华府名邸7单元703室
邮编:442000邮编:442000
联系人:夏敬明联系人:彭安兵
电话:0719-8241007电话:0719-8689856
传真:传真: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
网址:网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 号:账 号:
2024年0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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