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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社会福利院2024年度食堂食品与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发布日期:2024-04-12 | 浏览次数: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韶关市社会福利院2024年度食堂食品与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省份/直辖市 广东 地区 韶关市
采购单位 韶关市社会福利院 联系方式 0751-8155306
代理机构 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邓勇浩 0751-8603020
所含内容 医疗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04-06-04A-2023-D-E2944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韶关市社会福利院2024年度食堂食品与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4月0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修改采购需求部分内容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中采购包1(社会托养老人及职工食材配送服务)1.主要商务要求:

其他

其他, 1 、项目总体要求,( 1 )所供的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 ( 2 )投标人需承诺所供的食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如不符合投标文件所描述的质量标准,必须退货并承担违约责任。 ( 3 )所供食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 ( 4 )有保质期限的食材剩余保存期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 5 )中标人应充分理解并认真遵循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所提供的食材须是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保证所供的食材无异味、无霉烂变质,如不符合投标文件所描述的质量标准,须退货并承担违约责任。保证合同食材均为正规生产的新鲜(冰鲜除外)、检验合格、无毒、诚实、无辐射、无侵权货品,符合国家卫生、质量、包装和保质标准,有使用有效期的货品,其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 80% 。 ( 6 )食品应清洁,并符合企业验收标准;食材应无损伤、腐烂现象,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与包装上指示温度一致。 ( 7 )提供的食材符合我方验收要求,有完善的问题食品召回制度。非采购人的人为原因而出现产品质量,由中标人负责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 8 )投标人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保证食品安全;有明确的食品安全责任人。 ( 9 )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2 、配送时间及配送要求,( 1 )固定订单的每天早上 8 点钟前送达,紧急订单的能在收到订单后 2 小时内送达。 ( 2 )固定配送人员,且有健康证明。要求最低配送人员 2-3 名,并有单位雇佣关系及身份证明,交采购人存档,如更换配送人员需提前通知采购人。 ( 3 )食材包装要求,容器 ( 框、箱、袋 ) 要求清洁、干燥、牢固、无异味、无霉变现象,食品包装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包装完好无破损。 ( 4 )运送食材的车辆、拉车等必须干净卫生。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 ( 5 )数量方面要求:保证配送品种斤两的准确性,以采购人的验货数量为准,中标人每次随货送上一式两份的固定格式内容规范的送货清单,供双方验货后签字确认,双方各持一份,作为送、收货的凭证。 ( 6 )中标人在接到通知后备齐食材,按时送抵交货地点。中标人除不可抗力,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通知中标人。中标人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供货,导致采购人无法正常供应厨房食材的,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同等质量的货物,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 3 、违约责任,( 1 )如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中标人以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取得中标供应资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所有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 2 )因中标人供应货物出现假冒伪劣产品、以次充好的食材或造成食材中毒,采购人可终止合同,中标人负责赔偿采购人因此支付的一切费用。 ( 3 )按合同约定的标的供货,中标人不得转包、分包,否则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项目另行处理,中标人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承担赔偿责任。 ( 4 )中标人在服务期间应秉着负责的态度和严格的工作作风,积极响应采购人各项工作要求,如出现不配合、不汇报、不响应的,情节严重且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予以解除合同。 ( 5 )中标人在服务期间因自身原因出现重大质量及安全事故的,合同解除,所有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采购包 2 ( 政府兜底人员食材配送服务 ) 1. 主要商务要求

其他

其他, 1 、项目总体要求,( 1 )所供的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 ( 2 )投标人需承诺所供的食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如不符合投标文件所描述的质量标准,必须退货并承担违约责任。 ( 3 )所供食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 ( 4 )有保质期限的食材剩余保存期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 5 )中标人应充分理解并认真遵循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所提供的食材须是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保证所供的食材无异味、无霉烂变质,如不符合投标文件所描述的质量标准,须退货并承担违约责任。保证合同食材均为正规生产的新鲜(冰鲜除外)、检验合格、无毒、诚实、无辐射、无侵权货品,符合国家卫生、质量、包装和保质标准,有使用有效期的货品,其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 80% 。 ( 6 )食品应清洁,并符合企业验收标准;食材应无损伤、腐烂现象,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与包装上指示温度一致。 ( 7 )提供的食材符合我方验收要求,有完善的问题食品召回制度。非采购人的人为原因而出现产品质量,由中标人负责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 8 )投标人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保证食品安全;有明确的食品安全责任人。 ( 9 )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2 、配送时间及配送要求,( 1 )固定订单的每天早上 8 点钟前送达,紧急订单的能在收到订单后 2 小时内送达。 ( 2 )固定配送人员,且有健康证明。要求最低配送人员 2-3 名,并有单位雇佣关系及身份证明,交采购人存档,如更换配送人员需提前通知采购人。 ( 3 )食材包装要求,容器 ( 框、箱、袋 ) 要求清洁、干燥、牢固、无异味、无霉变现象,食品包装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包装完好无破损。 ( 4 )运送食材的车辆、拉车等必须干净卫生。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 ( 5 )数量方面要求:保证配送品种斤两的准确性,以采购人的验货数量为准,中标人每次随货送上一式两份的固定格式内容规范的送货清单,供双方验货后签字确认,双方各持一份,作为送、收货的凭证。 ( 6 )中标人在接到通知后备齐食材,按时送抵交货地点。中标人除不可抗力,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通知中标人。中标人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供货,导致采购人无法正常供应厨房食材的,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同等质量的货物,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 3 、违约责任,( 1 )如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中标人以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取得中标供应资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所有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 2 )因中标人供应货物出现假冒伪劣产品、以次充好的食材或造成食材中毒,采购人可终止合同,中标人负责赔偿采购人因此支付的一切费用。 ( 3 )按合同约定的标的供货,中标人不得转包、分包,否则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项目另行处理,中标人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承担赔偿责任。 ( 4 )中标人在服务期间应秉着负责的态度和严格的工作作风,积极响应采购人各项工作要求,如出现不配合、不汇报、不响应的,情节严重且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予以解除合同。 ( 5 )中标人在服务期间因自身原因出现重大质量及安全事故的,合同解除,所有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现更正为:

其他

其他, 1 、项目总体要求,( 1 )所供的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 ( 2 )投标人需承诺所供的食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如不符合投标文件所描述的质量标准,必须退货并承担违约责任。 ( 3 )所供食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 ( 4 )有保质期限的食材剩余保存期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 5 )中标人应充分理解并认真遵循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所提供的食材须是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保证所供的食材无异味、无霉烂变质,如不符合投标文件所描述的质量标准,须退货并承担违约责任。保证合同食材均为正规生产的新鲜(冰鲜除外)、检验合格、无毒、诚实、无辐射、无侵权货品,符合国家卫生、质量、包装和保质标准。 ( 6 )食品应清洁,并符合企业验收标准;食材应无损伤、腐烂现象,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与包装上指示温度一致。 ( 7 )提供的食材符合我方验收要求,有完善的问题食品召回制度。非采购人的人为原因而出现产品质量,由中标人负责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 8 )投标人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保证食品安全;有明确的食品安全责任人。 ( 9 )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2 、配送时间及配送要求,( 1 )固定订单的每天早上 8 点钟前送达,紧急订单的能在收到订单后 2 小时内送达。 ( 2 )固定配送人员,且有健康证明。要求最低配送人员 2-3 名,并有单位雇佣关系及身份证明,交采购人存档,如更换配送人员需提前通知采购人。 ( 3 )食材包装要求,容器 ( 框、箱、袋 ) 要求清洁、干燥、牢固、无异味、无霉变现象,食品包装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包装完好无破损。 ( 4 )运送食材的车辆、拉车等必须干净卫生。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 ( 5 )数量方面要求:保证配送品种斤两的准确性,以采购人的验货数量为准,中标人每次随货送上一式两份的固定格式内容规范的送货清单,供双方验货后签字确认,双方各持一份,作为送、收货的凭证。 ( 6 )中标人在接到通知后备齐食材,按时送抵交货地点。中标人除不可抗力,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通知中标人。中标人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供货,导致采购人无法正常供应厨房食材的,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同等质量的货物,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 3 、违约责任,( 1 )如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中标人以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取得中标供应资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所有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 2 )因中标人供应货物出现假冒伪劣产品、以次充好的食材或造成食材中毒,采购人可终止合同,中标人负责赔偿采购人因此支付的一切费用。 ( 3 )按合同约定的标的供货,中标人不得转包、分包,否则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项目另行处理,中标人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承担赔偿责任。 ( 4 )中标人在服务期间应秉着负责的态度和严格的工作作风,积极响应采购人各项工作要求,如出现不配合、不汇报、不响应的,情节严重且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予以解除合同。 ( 5 )中标人在服务期间因自身原因出现重大质量及安全事故的,合同解除,所有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采购包1中附表一:社会托养老人及职工食材配送服务

1

一、产品质量要求

(一)瓜果蔬菜、调味品 ( 辅料、佐料 )

1 、供应产品的质量要求:辅料、佐料类必须为正规厂家的产品,瓜、果、蔬菜必须是优质货品,不得含有残留农药或污染物,中标人必须保证所供应的蔬菜符合卫生质量标准,同时承担因所供蔬菜问题引起的一切事故后果。卫生质量指标,应符合我国无公害蔬菜上的卫生指标规定。

项目

指标( mg/kg )

甲胺磷

不得检出

甲拌磷

不得检出

氧化乐果

不得检出

甲基对硫磷

不得检出

呋喃丹

不得检出

百菌清

≤ 1.0

多菌灵

≤ 0.5

汞(以 Hg 计)

≤ 0.01

铅(以 Pb 计)

≤ 0.2

砷(以 As 计)

≤ 0.5

氟(以 F 计)

≤ 0.5

硝酸盐(以 NaNO3 计)

瓜果类 ≤ 600 ;叶菜根茎类≤ 1200

亚硝酸盐(以 NaNO2 计)

≤ 4

2 、具体感观要求:

(1) 从蔬菜色泽看,各种蔬菜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颜色,大多数有发亮的光泽,以此显示蔬菜的成熟度及鲜嫩程度;

(2) 从蔬菜气味看,多数蔬菜具有清馨、甘辛香、甜酸香等气味,可凭嗅觉识别不同品种的质量,不允许有腐烂变质的亚硝酸盐味和其他异常气味;

(3) 从蔬菜滋味看,因品种不同而各异,多数蔬菜滋味甘淡、甜酸、清爽鲜美,少数具有辛酸、苦涩等特殊风味以刺激食欲,如失去本品种原有的滋味即为异常;

(4) 从蔬菜形态看,应尽量避免由于客观因素而造成的各种非正常、不新鲜的蔬菜,例如萎蔫、枯塌、损伤、病变、虫害侵蚀等引起的形态异常等。

(二)粮、油、面粉、散装豆类

1 、大米、油、面粉、豆类货物必须符合卫生,不得有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结、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并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

2 、粮、油:要提供 QS 认证、国家机关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包装食品:包装箱完整,同时包装箱要印有注册商标、生产厂家名称、厂址、出厂日期、产品合格证、保质期限、产品成份、厂家电话号码。

3 、每个食用油品种必须色泽好,透明度高,无浑浊,无沉淀和悬浮物,粘度小,无分层现象,气味正常,无酸臭异味。

4 、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卫生安全标准,色泽、气味、霉变、真菌毒素、重金属污染物、农药等严格控制在国家标准范围内(原粮及成品粮色泽、气味必须正常。霉变粒不得超过 2 %。 真菌毒素:黄曲霉毒素 B1 ( 5 μ g/kg ~ 20 μ g/kg )、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 1000 μ g/kg )、玉米赤霉烯酮(≤ 60 μ g/kg )、赭曲霉毒素 A ( 5 μ g/kg )。重金属污染物:铅(≤ 0.2mg/kg )、镉 (0.1 mg/kg ~ 0.2 mg/kg) 、汞( 0.02 mg/kg )、无机砷( 0.1 mg/kg ~ 0.2 mg/kg )。农药:对磷化物、马拉硫磷等 140 余种农药规定了最大残留限量)。并根据用户需求的食用油等级保质保量完成供货。

5 、要求提供的食用油生产厂家信誉良好,有明确的商品标签,有生产日期、保质期、质量等级,并标明初制油的加工工艺 ( 即用浸出法生产,还是用压榨法生产的 ) 和是否用转基因油料生产,不许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如将毛油当一级或二级油进行销售,将低价位的植物油掺人高价位植物油中进行销售,牟取暴利,一经查处,中标人将承担全部责任。

6 、散装豆类:提供生产厂家或销售单位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国家机关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供应方所提供产品质量必须要符合行业标准要求,不得有掺假、变质、变味、过期等现象出现,严禁伪劣、假冒、无证不合格物品进入仓库。

7 、中标人在供应过程中,如果发生出现质量问题或造成食物中毒,如变质等情况,经查实后确属供方责任,中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主要包括食物中毒人员医疗费、误工费、事故处理费等,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三)干货等

1 、干货制品的质量基本标准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干爽,不霉烂、整齐、均匀、完整,无虫蛀、无杂质,保持应有的色泽。确保产品质量稳定,保证营养丰富、绿色安全、海味浓郁、易存放、食用方便,保质期长。从加工、包装、运输、贮存到销售全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尤其是二氧化硫残留量、总砷含量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木耳类的水分含量不能超过国家标准要求,采购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的干货制品进行品质抽检,对质量未达到国家标准的干货制品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

(四)肉类

1 、鲜肉

所供产品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肉类保证来源于正规肉联厂,供货时须提交肉联厂的验收单及当批次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复印件(原件备查)。鲜肉确保每日新鲜、无异味。

2 、其他肉类

所供产品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肉类保证来源于正规肉联厂,供货时须提交肉联厂的验收单及当批次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复印,鲜肉确保每日新鲜,冷冻肉要求肉体冻实而坚硬,无化冻现象,肉质紧密而有弹性,色泽均匀,不粘手,交货时干净、新鲜、无异味,冷冻鱼类要求鱼眼睛清亮,角膜透明,鳞片上覆有冻结的透明黏液层,皮肤天然色泽明显。

采购包2附表一:政府兜底人员食材配送服务

1

一、产品质量要求

(一)瓜果蔬菜、调味品 ( 辅料、佐料 )

1 、供应产品的质量要求:辅料、佐料类必须为正规厂家的产品,瓜、果、蔬菜必须是优质货品,不得含有残留农药或污染物,中标人必须保证所供应的蔬菜符合卫生质量标准,同时承担因所供蔬菜问题引起的一切事故后果。卫生质量指标,应符合我国无公害蔬菜上的卫生指标规定。

项目

指标( mg/kg )

甲胺磷

不得检出

甲拌磷

不得检出

氧化乐果

不得检出

甲基对硫磷

不得检出

呋喃丹

不得检出

百菌清

≤ 1.0

多菌灵

≤ 0.5

汞(以 Hg 计)

≤ 0.01

铅(以 Pb 计)

≤ 0.2

砷(以 As 计)

≤ 0.5

氟(以 F 计)

≤ 0.5

硝酸盐(以 NaNO3 计)

瓜果类 ≤ 600 ;叶菜根茎类≤ 1200

亚硝酸盐(以 NaNO2 计)

≤ 4

2 、具体感观要求:

(1) 从蔬菜色泽看,各种蔬菜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颜色,大多数有发亮的光泽,以此显示蔬菜的成熟度及鲜嫩程度;

(2) 从蔬菜气味看,多数蔬菜具有清馨、甘辛香、甜酸香等气味,可凭嗅觉识别不同品种的质量,不允许有腐烂变质的亚硝酸盐味和其他异常气味;

(3) 从蔬菜滋味看,因品种不同而各异,多数蔬菜滋味甘淡、甜酸、清爽鲜美,少数具有辛酸、苦涩等特殊风味以刺激食欲,如失去本品种原有的滋味即为异常;

(4) 从蔬菜形态看,应尽量避免由于客观因素而造成的各种非正常、不新鲜的蔬菜,例如萎蔫、枯塌、损伤、病变、虫害侵蚀等引起的形态异常等。

(二)粮、油、面粉、散装豆类

1 、大米、油、面粉、豆类货物必须符合卫生,不得有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结、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并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

2 、粮、油:要提供 QS 认证、国家机关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包装食品:包装箱完整,同时包装箱要印有注册商标、生产厂家名称、厂址、出厂日期、产品合格证、保质期限、产品成份、厂家电话号码。

3 、每个食用油品种必须色泽好,透明度高,无浑浊,无沉淀和悬浮物,粘度小,无分层现象,气味正常,无酸臭异味。

4 、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卫生安全标准,色泽、气味、霉变、真菌毒素、重金属污染物、农药等严格控制在国家标准范围内(原粮及成品粮色泽、气味必须正常。霉变粒不得超过 2 %。 真菌毒素:黄曲霉毒素 B1 ( 5 μ g/kg ~ 20 μ g/kg )、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 1000 μ g/kg )、玉米赤霉烯酮(≤ 60 μ g/kg )、赭曲霉毒素 A ( 5 μ g/kg )。重金属污染物:铅(≤ 0.2mg/kg )、镉 (0.1 mg/kg ~ 0.2 mg/kg) 、汞( 0.02 mg/kg )、无机砷( 0.1 mg/kg ~ 0.2 mg/kg )。农药:对磷化物、马拉硫磷等 140 余种农药规定了最大残留限量)。并根据用户需求的食用油等级保质保量完成供货。

5 、要求提供的食用油生产厂家信誉良好,有明确的商品标签,有生产日期、保质期、质量等级,并标明初制油的加工工艺 ( 即用浸出法生产,还是用压榨法生产的 ) 和是否用转基因油料生产,不许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如将毛油当一级或二级油进行销售,将低价位的植物油掺人高价位植物油中进行销售,牟取暴利,一经查处,中标人将承担全部责任。

6 、散装豆类:提供生产厂家或销售单位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国家机关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供应方所提供产品质量必须要符合行业标准要求,不得有掺假、变质、变味、过期等现象出现,严禁伪劣、假冒、无证不合格物品进入仓库。

7 、中标人在供应过程中,如果发生出现质量问题或造成食物中毒,如变质等情况,经查实后确属供方责任,中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主要包括食物中毒人员医疗费、误工费、事故处理费等,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三)干货等

1 、干货制品的质量基本标准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干爽,不霉烂、整齐、均匀、完整,无虫蛀、无杂质,保持应有的色泽。确保产品质量稳定,保证营养丰富、绿色安全、海味浓郁、易存放、食用方便,保质期长。从加工、包装、运输、贮存到销售全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尤其是二氧化硫残留量、总砷含量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木耳类的水分含量不能超过国家标准要求,采购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的干货制品进行品质抽检,对质量未达到国家标准的干货制品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

(四)肉类

1 、鲜肉

所供产品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肉类保证来源于正规肉联厂,供货时须提交肉联厂的验收单及当批次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复印件(原件备查)。鲜肉确保每日新鲜、无异味。

2 、其他肉类

所供产品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肉类保证来源于正规肉联厂,供货时须提交肉联厂的验收单及当批次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复印,鲜肉确保每日新鲜,冷冻肉要求肉体冻实而坚硬,无化冻现象,肉质紧密而有弹性,色泽均匀,不粘手,交货时干净、新鲜、无异味,冷冻鱼类要求鱼眼睛清亮,角膜透明,鳞片上覆有冻结的透明黏液层,皮肤天然色泽明显。

现更正为:

1

一、产品质量要求

(一)瓜果蔬菜、调味品 ( 辅料、佐料 )

1 、供应产品的质量要求:辅料、佐料类必须为正规厂家的产品,瓜、果、蔬菜必须是优质货品,不得含有残留农药或污染物,中标人必须保证所供应的蔬菜符合卫生质量标准,同时承担因所供蔬菜问题引起的一切事故后果。卫生质量指标,应符合我国无公害蔬菜上的卫生指标规定。

项目

指标( mg/kg )

甲胺磷

不得检出

甲拌磷

不得检出

氧化乐果

不得检出

甲基对硫磷

不得检出

呋喃丹

不得检出

百菌清

≤ 1.0

多菌灵

≤ 0.5

汞(以 Hg 计)

≤ 0.01

铅(以 Pb 计)

≤ 0.2

砷(以 As 计)

≤ 0.5

氟(以 F 计)

≤ 0.5

硝酸盐(以 NaNO3 计)

瓜果类 ≤ 600 ;叶菜根茎类≤ 1200

亚硝酸盐(以 NaNO2 计)

≤ 4

2 、具体感观要求:

(1) 从蔬菜色泽看,各种蔬菜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颜色,大多数有发亮的光泽,以此显示蔬菜的成熟度及鲜嫩程度;

(2) 从蔬菜气味看,多数蔬菜具有清馨、甘辛香、甜酸香等气味,可凭嗅觉识别不同品种的质量,不允许有腐烂变质的亚硝酸盐味和其他异常气味;

(3) 从蔬菜滋味看,因品种不同而各异,多数蔬菜滋味甘淡、甜酸、清爽鲜美,少数具有辛酸、苦涩等特殊风味以刺激食欲,如失去本品种原有的滋味即为异常;

(4) 从蔬菜形态看,应尽量避免由于客观因素而造成的各种非正常、不新鲜的蔬菜,例如萎蔫、枯塌、损伤、病变、虫害侵蚀等引起的形态异常等。

(二)粮、油、面粉、散装豆类

1 、大米、油、面粉、豆类货物必须符合卫生,不得有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结、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并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

2 、粮、油:要提供 QS 认证、国家机关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包装食品:包装箱完整,同时包装箱要印有注册商标、生产厂家名称、厂址、出厂日期、产品合格证、保质期限、产品成份、厂家电话号码。

3 、每个食用油品种必须色泽好,透明度高,无浑浊,无沉淀和悬浮物,粘度小,无分层现象,气味正常,无酸臭异味。

4 、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卫生安全标准,色泽、气味、霉变、真菌毒素、重金属污染物、农药等严格控制在国家标准范围内(原粮及成品粮色泽、气味必须正常。霉变粒不得超过 2 %。 真菌毒素:黄曲霉毒素 B1 ( 5 μ g/kg ~ 20 μ g/kg )、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 1000 μ g/kg )、玉米赤霉烯酮(≤ 60 μ g/kg )、赭曲霉毒素 A ( 5 μ g/kg )。重金属污染物:铅(≤ 0.2mg/kg )、镉 (0.1 mg/kg ~ 0.2 mg/kg) 、汞( 0.02 mg/kg )、无机砷( 0.1 mg/kg ~ 0.2 mg/kg )。农药:对磷化物、马拉硫磷等 140 余种农药规定了最大残留限量)。并根据用户需求的食用油等级保质保量完成供货。

5 、要求提供的食用油生产厂家信誉良好,有明确的商品标签,有生产日期、保质期、质量等级,并标明初制油的加工工艺 ( 即用浸出法生产,还是用压榨法生产的 ) 和是否用转基因油料生产,不许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如将毛油当一级或二级油进行销售,将低价位的植物油掺人高价位植物油中进行销售,牟取暴利,一经查处,中标人将承担全部责任。

6 、散装豆类:提供生产厂家或销售单位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国家机关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供应方所提供产品质量必须要符合行业标准要求,不得有掺假、变质、变味、过期等现象出现,严禁伪劣、假冒、无证不合格物品进入仓库。

7 、中标人在供应过程中,如果发生出现质量问题或造成食物中毒,如变质等情况,经查实后确属供方责任,中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主要包括食物中毒人员医疗费、误工费、事故处理费等,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三)干货等

1 、干货制品的质量基本标准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干爽,不霉烂、整齐、均匀、完整,无虫蛀、无杂质,保持应有的色泽。确保产品质量稳定,保证营养丰富、绿色安全、海味浓郁、易存放、食用方便,保质期长。从加工、包装、运输、贮存到销售全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尤其是二氧化硫残留量、总砷含量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木耳类的水分含量不能超过国家标准要求,采购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的干货制品进行品质抽检,对质量未达到国家标准的干货制品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

(四)肉类

1 、鲜肉

所供产品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肉类保证来源于正规肉联厂,供应商承诺在供货时须提交当批次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质品质检验证明以及非洲猪瘟检测报告(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鲜肉确保每日新鲜、无异味。

2 、其他肉类

所供产品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肉类保证来源于正规肉联厂,供货时须提交肉联厂的验收单及当批次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复印,鲜肉确保每日新鲜,冷冻肉要求肉体冻实而坚硬,无化冻现象,肉质紧密而有弹性,色泽均匀,不粘手,交货时干净、新鲜、无异味,冷冻鱼类要求鱼眼睛清亮,角膜透明,鳞片上覆有冻结的透明黏液层,皮肤天然色泽明显。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2024年04月12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韶关市社会福利院

地 址: 韶关市武江区惠民北路477号

联系方式: 0751-81553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韶关市武江区新华南路40号湘商大厦24楼

联系方式: 0751-86030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邓勇浩、杨威、曾卫平、刘国蕾

电 话: 0751-8603020

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04月12日

相关附件:韶关市社会福利院2024年度食堂食品与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2024041201).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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