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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合同预览
合同正文 长沙市岳麓区莲花中心卫生院县域医疗次中心建设医疗设备一批政府采购合同 (货物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XJCG-GK-***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 货物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岳麓区莲花中心卫生院 采购人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莲花镇双枫西路***号 供应商(乙方): 湖南万云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银盆岭街道潇湘北路三段***号世茂铂翠湾世茂希尔顿酒店***层***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 长沙市岳麓区莲花中心卫生院县域医疗次中心建设医疗设备一批 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详见标的信息及附件货物清单 二、货物要求 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 2.包装及运输方式 (1)本项目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1、我公司保证在其提供的货物整体及其任何部分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采购人透露的担保物权及权利瑕疵。如因此而导致损失,采购人有权要求我公司赔偿,并承担违约责任。 2、我公司保证货物是原产地、原包装、手续合法完整、渠道正规的,中标日期一年内生产的全新产品。 3、我公司保证中标后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书面采购合同并按采购人要求及时供货,否则采购人可依法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3.质量要求质量保证期:我公司保证投标产品的制造标准、安装标准及技术规范符合国家、行业标准。CT质保期6年,DR质保期7年,其他投标产品质保期均为1年。质保期内,我公司维修并更换非人为损坏的或有缺陷的零部件(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开机率未达标,每少一天保修期顺延 7 天。在质保期外,设备部件出现故障,我公司按响应时间要求派技术人员到指定地点进行维修,需要更换的部件要按生产厂家的厂价提供,同时部件按原厂保修承诺执行,期间我公司产生的人工、食宿、交通等费用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4.售后服务1、费用:在质量保证期内由于货物故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我公司负责。 2、响应时间:我公司保证在 2 小时内对用户提出的问题或故障予以响应和处理,***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 3、本项目包括(DR和CT机房):预控评、环评、机房防护、防护设施:铅衣、铅围脖、铅围裙等,该项内容包含在投标总价中,采购人不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4、我公司承诺,对项目所投产品,提供终生软件升级服务(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软件升级包括但不限于功能优化、漏洞修复、兼容性提升等,以确保设备始终保持最佳的运行状态和性能。 5.其他要求1、安装调试与培训:我公司保证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派人负责设备的现场安装和调试,并承担设备安装、调试及试运行期间的一切相关费用。如采购人发现所提供设备的品质和技术规范不符合合同要求或有明显损坏,其有权要求及时退换并索赔。安装调试验收完毕,由双方共同签署验收报告。安装调试期内,提供现场临床操作培训。 2、我公司保证在其提供的货物整体及其任何部分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采购人透露的担保物权及权利瑕疵。如因此而导致损失,采购人有权要求我公司赔偿,并承担违约责任。 3、我公司保证货物是原产地、原包装、手续合法完整、渠道正规的,中标日期一年内生产的全新产品。 4、我公司保证中标后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书面采购合同并按采购人要求及时供货,否则采购人可依法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5、本项目在验收阶段,如发现我公司交付设备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功能、技术参数等方面存在提供虚假材料或不能实质性满足采购合同要约的,采购人有权拒绝收货,我公司将向采购人赔付项目采购金额5%,并由采购人依法直接报财政部门。 6、我公司保证投标产品北京万东CT“TurboTom 3 PLUS”,深圳蓝影DR“***F0”在保修期外设备的维保(保修)价格:整机全保(含球管)不超过中标价格的 ***%;整机全保(不含球管)不超过中标价格的 5%。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价格合同 2.付款方式:/ 4.支付形式: 国库集中支付 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交货时间: 合同签订后 *** 日历天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交货地点: 用户指定地点。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1、本项目按长沙市《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5号文件规定组织验收,采用一般程序进行验收。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采购人原因造成的,由采购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我公司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我公司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我公司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6)履约验收标准:1、本项目按长沙市《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5号文件规定组织验收,采用一般程序进行验收。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采购人原因造成的,由采购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我公司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我公司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我公司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1、本项目按长沙市《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5号文件规定组织验收,采用一般程序进行验收。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采购人原因造成的,由采购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我公司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我公司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我公司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六、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 采购人有权拒绝收货,供应商向采购人赔付项目采购金额5%,并由采购人依法直接报财政部门。 。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九、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十、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 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十二、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十五、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合同正文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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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计划明细 附件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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