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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 金华市婺城区中医医院
项目名称: 金华市婺城区中医医院基于冠脉CTA的无创FFR分析服务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 金华市婺城区中医医院基于冠脉CTA的无创FFR分析服务采购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0
单位: 年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金华市婺城区中医医院基于冠脉CTA的无创FFR分析服务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金华市婺城区中医医院基于冠脉CTA的无创FFR分析服务采购项目首次公开招标公告于***年***月***日发布,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由于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本项目公开招标宣告失败,根据采购程序相关规定不足三家,作废标处理,并于***年***月***日发布项目废标公告。 金华市婺城区中医医院基于冠脉CTA的无创FFR分析服务采购项目(重新招标)公开招标公告于***年***月***日发布,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仍然只有一家供应商(杭州阿特瑞科技有限公司)报名,因此,由于响应供应商不足3家,本项目公开招标再次宣告失败,根据采购程序相关规定不足三家,作废标处理,并于***年***月***日再次发布项目废标公告。 金华市婺城区中医医院基于冠脉CTA的无创FFR分析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重新招标)公开招标公告于***年***月***日发布,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仍然只有一家供应商(杭州阿特瑞科技有限公司)报名,因此,由于响应供应商不足3家,本项目公开招标再次宣告失败,根据采购程序相关规定不足三家,作废标处理,并于***年***月***日再次发布项目废标公告。 参照浙江省政府采购方式和采购类型审批管理办法(试行)中第十二条规定采购响应截止时间结束后或评审期间,发现参加采购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如采购文件事先已在指定媒体公开征求了供应商意见且没有重大异议或专家论证认为“采购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的,可以按原采购方式继续进行采购活动;但如只有 1 家供应商参加或响应,或指定了产品品牌,供应商报价高于市场平均价的,应当降低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或技术标准后重新组织采购,之后仍只有1家供应商参加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可以申请单一来源或其他采购方式。 由于本项目第一次采购活动仅有一家供应商(杭州阿特瑞科技有限公司)参加投标,第二次采购活动仍然只有杭州阿特瑞科技有限公司参与报名。因此参照浙江省政府采购方式和采购类型审批管理办法(试行)中第十二条规定,二次公开招标均只有1家供应商(杭州阿特瑞科技有限公司)参加,符合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条件,且本项目时间紧迫,因此建议将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转为单一来源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杭州阿特瑞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利一路***号天人大厦浙大研究院数字经济孵化器***层***室(自主申报)
三、公示期限
***年***月***日 至 /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异议。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金华市婺城区中医医院
联 系 人: 盛女士
联系电话: ***
传 真: /
地 址: 金华市婺城区乾西乡碧春路***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金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 系 人:张 老师
监管部门电话: ***
传 真: /
地 址: 金华市双龙南街***号财政局***办公室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论证意见表.pdf (***.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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