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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告结束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2、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盛唐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包河区福州路***号千城大厦7楼,联系电话:***。3、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情形,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3)被质疑人名称;(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6)必要的法律依据;(7)提起质疑的日期;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3)质疑材料不完整;(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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