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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特需专家门诊医疗服务项目调整的公示 ***:***:*** 次
为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医疗需求,提供个性化、高品质的医疗服务,根据《浙江省医疗机构开展特需服务管理试行办法》(浙价费【***】***号)及《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浙价医〔***〕***号文件要求,经医院讨论,同意调整设立以下服务项目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序号 | 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涵 | 单位 | 单价 | 备注 |
1 | ***A*** | 特需门诊诊察费(副高) | 人次 | ***元 | ||
2 | ***A*** | 特需门诊诊察费(正高) | 人次 | ***元 |
如对项目收费价格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年4月***日至5月8日向医院医保办反映,电话:***。经研究决定,现对***日公示的《关于杨成龙等七人开设特需专家门诊以及部分特需医疗服务项目的公示》予以废止,但保留VIP病床的公示。本决定自***年4月***日起生效。
特此决定。
温岭市第五人民医院
***年4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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