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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 重庆市人民医院 | ||
省份/直辖市 | 重庆 | 地区 | 渝北区 |
采购单位 | 重庆市人民医院 | 联系方式 | 张老师 15576630627 |
所含内容 | 医用招标 |
院内公开招标文件
(最低评标价法)
第一篇、投标邀请书
第二篇、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
第三篇、项目商务要求
第四篇、评标办法
第一篇、投标邀请书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发布的《 2020 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渝财规( 2020 ) 13 号)文件要求,本项目通过在重庆市人民医院官方网站组织院内公开招标(最低价评审法)的方式,确定合同服务方。
一、招标项目内容
名称 | 最高限价 (万元) | 数量/单位 | 中标人数量(名)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宫腔镜系统 | 42 | 1套 | 1 | 工业 |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以书面承诺方式提供佐证 )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备注:以上资格条件在投标文件里以书面承诺的方式提供佐证,未提供者废标。
(二)特定资格条件
无。
三、投标人资质证明材料要求
(一)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仅提供营业执照)。
(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是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则不需要提供)。
备注:资质证明材料,一式两份,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后,在投标文件递交阶段分别密封于投标书正本副本中向招标人提交。
四、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2024 年 4 月 9 日 9 时至 2024 年 4 月 15 日 16 时(逾期失效)。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者, 2024 年 4 月 9 日 9 时至 2024 年 4 月 15 日 16 时,每日工作时间( 10 时至 12 时、 14 时至 16 时),在招标人两江新院医学装备处办公室,递交投标文件。
递交投标文件前,务必先将报名信息表同时发送至以下两个邮箱: %E3%80%82"> 、 。
报名信息表 | ||||||||
项目名称 | ||||||||
报名企业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经办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备注 | ||||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视为拒绝本项目招标,招标人亦不予接收。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用档案袋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公司骑缝章),并注明投标业务名称及正本或副本。
如果未进行密封和标记,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误投不负责任。
2 、开标定标时间:暂定 2024 年 5 月(具体时间直接向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另行通知)。
开标定标地点:招标人两江新院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重庆市人民医院
联系人:张老师
电 话: 15576630627
第二篇、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
一、招标项目一览表
包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宫腔镜系统 | 1 套 | 使用科室:妇产科;投标产品可以为非中国关境内生产。 |
二、招标项目技术需求 及配置清单
1 、宫腔镜 4 套及以上(操作镜至少 1 套,含操作器械 1 套)
1.1 30 度,广角,可高温高压消毒,光学视管
1.2 管鞘,持续灌流,器械管道
1.3 或一体化宫腔镜
1.4 操作宫腔镜必须可进出操作器械(如剪刀、抓物钳等)
2 、膨宫机 (含膨宫管) 数量: 1 套
2.1 压力设定范围: 15 ~ 400mmHg(2 ~ 53.3kPa) 。
2.2 流量设定范围: 0.1 ~ 1.0L/min 。
3 、摄像系统 数量: 1 个
3.1 、 LED 高能灯
3.2 、额定功率: 200VA
3.3 、信号输出支持: HDTV 信号输出 :RGB.YPbPr 。 SDTV 信号输出 :VB8 复合信号( NTSC,PAL,Y/C )。数字信号 输出: HD-SDI,SD-SDI,DVI 等。
3.4 、可使用前面板上的白平稳按钮调节白平衡
3.5 、色调调节:红色 +-10 ,蓝色 +-10, 色调调节: +-8.
3.6 、能自动增益( AGC ):当内镜先端距离需要观察的物体较远,光线不足时,图像可以自动电子增强。
3.7 可进行峰值测光和平均测光的自动测光
3.8 、可进行图像强调:轮廓强调,构造强调。
3.9 、可进行图像冻结( FREEZE )
3.10 、内镜图像可现实患者 ID, 姓名,性别等数据信息,可显示移动存储设备和内部缓存、 DVR 、视频打印机等 存储状态。
3.11 、图像处理过程中可进行自动降噪。
4 、摄像头 数量: 1 个
单晶片或三晶片、适配器 0.8 倍放大。
5 、监视器 数量: 1 个
19 寸及以上医用液晶监视器
第三篇、项目商务要求
一、报价要求
1. 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价、运输费(含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各类税费、伴随服务费、培训费用、技术服务费、质量检测以及保证设备质保期内连续正常运行所需各种易损件、备品备件、专用维修工具和验收合格前的所有费用等中标人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所有费用。
2.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二、交货期、交货地点及验收方式
(一)交货期
合同生效后,接采购人通 知之日起 30 个日历日内交货并 完成安装调试 。
(二)交货地点
交货地点:重庆市人民医院两江新院两江新区照母山片区星光大道 118 号(或重庆市人民医院指定的安装地点)。
(三)验收方式
1 、货物安装完毕后,由采购主管部门 ( 医学装备处)组织使用科室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在验收记录单上签字确认。
2 、验收记录单将作为合同付款的依据。
3 、货物包装材料归招标人所有。
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一)产品质量保证期
1. 投标人应明确承诺: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设备原厂整机不少于 5 年保修(含主机、所有配件、软件升级、维护及第三方产品)。
2. 投标产品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
3. 投标人的质量保证期承诺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按投标人实际承诺执行。
4. 投标产品由制造商(指产品生产制造商,或其负责销售、售后服务机构,以下同)负责标准售后服务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明确说明 , 并附制造商售后服务承诺。
(二)售后服务内容
1. 投标人和制造商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和服务:
1.1 电话咨询
投标人和制造商应当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采购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1.2 现场响应
采购人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中标人或制造商应在 2 小时内到达现场(远郊区 4 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确保产品正常工作;产品故障无法在 24 小时内解决的,应在 7 天内提供备用件产品(或 5 天内修复完毕),使采购人能够正常使用。另,质保期内中标人每年提供 4 次预防性维护。
1.3 技术升级
在质保期内,如果投标人和制造商的产品技术升级,投标人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如采购人有相应要求,投标人和制造商应对采购人购买的产品进行免费升级服务。
1.4 其他
保证开机率≥ 95% (按 365 天 / 年× 8 小时 / 天计算),否则未达到开机率的停机日将按照保修日双倍纳入保修期顺延;质保期内由卖方免费提供备品、配件及服务,并保证备品、配件 48 小时到达现场。
2. 质保期外服务要求
2.1 质量保证期过后,投标人和制造商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免费上门维修,只收取材料费用。
(三)备品备件及易损件
投标人和制造商售后服务中,维修使用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常用的、容易损坏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的价格清单须在投标文件中列出。
四、付款方式
(一)合同签订后,中标人按本合同约定交货,且到货验收和性能验收均合格,凭各方验收人员签字确认的验收记录(验收报告等),提交本合同、发票、送货单、领物单等材料,向采购人主管部门 ( 医学装备处)申请付款;
(二)本项目合同付款分为以下两个阶段:
1. 第一阶段:采购人对中标人提交的付款资料审核通过后 1 个月,中标人在无任何违约及纠纷的情况下以转账方式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款总额的 90% ,
2. 第二阶段:待质保期满后 若无质量问题 及纠纷的情况下, 采购人 1 个月内向中标人无息支付合同款剩余的 10% 。
五、知识产权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六、培训
投标人对其提供产品的使用和操作应尽培训义务。投标人应提供对采购人的基本免费培训,使采购人使用人员能够正常操作。培训方式包括,设备及耗材的“临床应用、科研教学、设备管理、维护保养”等方面的学术交流形式。
七、 中标人履约责任
1. 中标人履约行为造成(包括但不限于)中标人人员工伤工亡及财产损失、造成招标人或第三人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或权益损失等,由中标人承担法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2. 中标人履约行为导致的任何纠纷、质疑、投诉等任何争议的洽商应对及责任调查,由中标人承担。
3. 中标人须保证投标文件响应内容的真实性;否则,招标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要求虚假响应的中标人承担违约金;违约金按照中标价格的 10% 计算。
4. 中标人未按照约定时间履行义务,招标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同时不需向中标人支付任何费用,招标人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
5. 中标人未履行维保义务,招标人有权选择第三人履行,同时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6.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履行合同义务,提供合格的产品及安装调试等服务。如中标人延迟履行合同义务,则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总金额的 0.05%/ 天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如中标人延迟超过十五日,则采购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同时中标人应当退还采购人已经支付的所有费用。如遇不可抗力除外。
八、其他商务要求
1. 新机承诺
中标人交付产品之日于产品生产之日间隔不得超过 1 年(响应文件中提供满足上述要求的承诺函原件)。
2. 灭失风险
中标人交付的产品在采购人性能验收合格前,产品的保管责任、产品的损毁及灭失风险等,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响应文件中提供满足上述要求的承诺函原件)。
3. 解决合同争议方式
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一切争议,双方应本着互谅互惠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按向采购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方式解决。
第四篇 评标程序、评标标准及定标办法
(一)评标程序:确定开标定标会议时间后,邀请各递交了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参加,招标人采购工作组开标、评标及定标。
(二)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
1. 投标人实质性响应《院内公开招标(最低评标价法)文件》,竞价产品(或服务)完全符合招标文件技术参数(或服务需求)和商务要求;否则,丧失中标资格。
2. 投标人的报价分为两次报价,均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丧失中标资格。第一次报价制作在投标文件里向招标人递交;第二次报价是在开标现场向招标人采购工作组进行优化的差异性表述后,当场在招标人准备的“第二次报价单”上填写本项目的最终报价(第二次报价的价格,只能等于或低于第一次报价的价格,否则,丧失中标资格)及优化的差异性表述,填写完毕后交由招标人采购工作组进行合议。
3. “第二次报价单”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暂定为中标第一候选人,并依次排序候选(相同报价时,优化的差异性表述“最优”者被暂定为中标第一候选人)。招标人采购工作组将采购排序暂定结果向医院决策会议进行请示。
4. 根据医院决策会议结论,确定中标人并在医院官网进行公示。
(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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