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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审查批准,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准予通山安康精神病医院辐射安全许可证。
序号 | 单位名称 | 法人代表 | 单位地址 | 许可证号 | 许可种类和范围 |
1 | 通山安康精神病医院 | 石倩 | 湖北省咸宁市通山县经济开发区(吴田村)科奥医疗器械工业园 | 鄂环辐证[L***] |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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