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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特殊儿童康复教育中心(江门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资产处置回收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6-04-24 | 浏览次数:

江门市特殊儿童康复教育中心

(江门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

资产 处置回收招标公告

根据《江门市市直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 年修订 )及相关规定,江门市特殊儿童康复教育中心(江门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现就一批报废固定资产的处置回收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回收商参与投标。

一、项目情况

(一)项目名称:江门市特殊儿童康复教育中心(江门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 资产 处置回收项目

(二)处置内容:已到使用年限且无法正常使用的固定资产一批,共计 *** 件,原值合计 *** . *** 元。主要包括 *** - *** 年间购入的空调、电脑、打印机、桌椅等办公教学用品及自闭与多动障碍干预仪、语言评估与训练系统等康复教学设备。

(三)存放地址:江门市蓬江区龙湾东路 *** 号(中心内部指定区域)。

(四)处置方式:整体打包,公开竞价回收,出价最高者得。

(五)回收时限:中标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清运及现场清理。

二、回收商资质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经营范围包含废旧物资回收、电子产品回收 等 相关业务。

(三)近三年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无受到行政处罚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情形。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三、回收服务要求

(一)回收商应在江门市设有固定的经营或回收场所。

(二)回收商须自行组织人员、车辆到指定地点进行搬运、装车及清运,并承担全部安全责任及费用。

(三)回收商须在成交后按国家相关规定对回收资产进行合规处置,不得随意丢弃、非法拆解或造成环境污染。

(四)回收过程中应服从中心管理,不得损坏非处置资产,保持现场整洁。

四、报送方式

请有意参与的回收商于 有效期内 ,将加盖公章的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报价单、机构介绍、经营场所证明、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等)一式两份递交到江门市特殊儿童康复教育中心。报价单须单独密封并加盖公章,未密封或逾期送达的将不予受理。

五、补充事项

1 . 本公告有效期自 *** 年 4 月 *** 日至 *** 年 4 月 *** 日 *** : *** 截止。请有意参与的回收商在有效期内(工作日上午 8 : *** - *** : *** ,下午 *** : *** - *** : *** )与我单位联系 预约 实地看样时间。

2 . 我单位将于报名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确定成交回收商。回收商认为招标文件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在公示期间或自期满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单位内部纪律监督电话: *** - *** 。

3 . 江门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为法定公告发布媒体,本公告自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六、联系方式

地 址:江门市蓬江区龙湾东路 *** 号

联系人: 赵小姐

电 话: *** - ***

江门市特殊儿童康复教育中心

*** 年 4 月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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