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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N***
二、项目名称:***年医用超导磁共振成像系统(MRI)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浙江民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杭州华东建设机械市场配件区***室
被投诉人:内江市第一人民医院
地址: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沱中路***号
被投诉人:内江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内江市西林新区星桥街***号
相关供应商:内江市天润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物流路***号1栋第5层2号
四、基本情况
内江市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内江市第一人民医院***年医用超导磁共振成像系统(MRI)采购项目(N***),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1:本项目招标文件部分技术参数有倾向性,疑似倾向于西门子品牌的核磁共振设备,违反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投诉事项2:磁体最小孔径≥***cm(对应参数:★1.6),该项参数作为实质性参数,影响公平竞争。
投诉事项3:本项目招标文件多个评分标准未量化和细化,没有明确评判标准,评审的主观判断范围过大,影响公平竞争。
投诉事项4:本项目招标文件交货地点设置不明确,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投诉事项5:招标文件整体参数与评分标准不具备代表性,违反国家招标投标政策。
投诉事项6:招标文件整体参数与评分标准不具备可竞争性,违反国家招投标政策。
投诉事项7:评分标准有主观评审条款,与政策法规不符。
投诉事项8:本项目采购需求,歧视国产品牌,不符合国家政策。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3: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5: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6: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7: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8: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内江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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