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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扬州市江都区邵伯中心卫生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 就其 扬州市江都区邵伯中心卫生院电子胃肠镜系统采购项目 , 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
项目概况
扬州市江都区邵伯中心卫生院电子胃肠镜系统采购项目 的潜在供应商到 扬州市邗江区 邗江中路***号月城明珠园1栋***室—***室 获取文件,并于 *** 年3月 5 日下午***点***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1. 项目名称 : 扬州市江都区邵伯中心卫生院电子胃肠镜系统采购项目
2. 项目编号 : HHZC-***
3. 报价要求:最高限价***.8万元,超过最高限价视为无效响应。
5.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项目内容并通过验收交付使用。
6.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2)资格声明 (原件)
(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原件备查) ;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原件备查)
(4)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5)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日的,可不提供,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
(6)供应商近一年 内任意一份 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 (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的提供证明材料。)(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日的,可不提供,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
(7) 与第(6)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或***年度财务报告 (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8)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原件)
(9)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原件)
注:①如供应商为非企业法人,则5、6、7项无需提供。
(二) 采购人根据本项目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投标产品按国家规定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 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本采购文件要求或未提供的,响应文件无效。
备注: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中均须提供上述资格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须清晰可辨,若有缺失或不清晰,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四)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时间: ***年2月***日 至 ***年2月*** 日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每天上午 9:*** 至 ***:*** ,下午 ***:*** 至 ***:***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月***日-2月***日不接受报名。)
方式: 被授权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及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到扬州市邗江区邗江中路***号月城明珠园1栋***室—***室登记报名,同时缴纳文件费用,文件每份售价***元,售后不退。请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符合要求的有效期内的所有报名资料,否则不予接受报名。未报名者、超过时限者不得前来投标,内容不全者后果自负。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扬州市江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上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
六、 响应文件提交
响应文件提交开始时间: ***年3 月5 日***点***分 (北京时间), 逾期送达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年 3月 5 日***点***分 (北京时间), 逾期送达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地点:扬州市邗江区邗江中路***号月城明珠园1栋***室—***室。
七、开启
时间: ***年3 月 5 日***点***分 (北京时间)
地点:扬州市邗江区邗江中路***号月城明珠园1栋***室—***室。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二)本次投标响应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1. 响应文件份数:纸质版一式五份胶装(壹份正本、肆份副本)、电子版正本 扫描件 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电子版文件为U盘,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 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平台存档,供应商需承担前述陈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2. 本文件中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响应条件,为必须遵守的条件,如不满足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3 . 供应商有相关政策支持,延期缴纳或暂不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税收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方式: ***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江苏海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扬州市邗江区邗江中路***号月城明珠园1栋***室—***室
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徐工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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