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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 工作安排,我局向社会公开遴选海口市龙华区监督性监测工作项目 | ||
省份/直辖市 | 海南 | 地区 | 海口市 |
采购单位 | 海口市生态环境局 | ||
所含内容 | 医疗招标 |
来源: 海口市生态环境局龙华分局 发布时间: ( 2024-03-28 09:05)
为加强污染防治,全面提升生态环境质量,龙华区计划对辖区内排污企业开展监督性监测工作,监督性监测是依法监督排污企业的重要方式 。 根据工作安排, 我局向社会公开遴选 海口市龙华区 监督性监测工作 项目监测单位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海口市龙华区 2024 年度 监督性监测工作
二、项目内容
202 4 年对海口市龙华 辖区 内制药厂、医疗机构、餐饮企业、汽修企业 及 房地产自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等向外环境排污或造成环境影响的责任主体开展监督性监测。
三、最高限价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 87 万元,高于 87 万元的报价视为无效。
四 、报名条件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加盖公章);
2. 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3.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 (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 ;
4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 、报名材料
1. 报价函;
2. 营业执照、 CMA 资质证书(须涵盖本项目检测范围) ;
3.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 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5. 提供类似相关业绩合同扫描件;
6. 提供的以上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
7 . 封面著“ 海口市龙华区 2024 年度 监督性监测工作 项目 ”,并加盖单位公章 ;
8 . 报价文件加密封装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
六 、报名事宜
1. 报名时间: 2024 年 3 月 28 日 -4 月 2 日 17 : 00 前,逾期不予受理,不增补材料;
2. 报名地点 : 海口市龙华区金园路 2 号金园办公区 202 室;
3. 报名联系人:薛钟莹,联系电话: 689159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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