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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中心卫生院病房护理配套设施项目(20250017)网上询价公告
发布日期:2025-11-21 | 浏览次数:

重庆市渝北区兴隆中心卫生院对兴隆中心卫生院病房护理配套设施项目项目采用网上询价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要求并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踊跃参与。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总预算: ***,*** 元 项目类型: 货物类 价格类型: 总价 包 1(标的物种数:1) 最大成交供应商数量:1家

采购目录明细 单价限价(最高) 数量 总限价(最高)
目录 病房护理及医院设备
需求描述 详见附件
***,*** 元 1 批 ***,*** 元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与投标(报价)的供应商必须在 “ 行采家 ” 服务平台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投标、开标要求 (参与投标(报价)的供应商请在公告发出后尽快前往参与网上报名(投标)) 网上投标(报价)时间: 发布公告后 ~ ***:*** 是否需要上传投标(响应)文件: 是 上传投标(响应)文件要求: 必须按附件要求上传响应文件,报价有效 参与本项目供应商的投标(报价)结果以线上数据为准,如供应商未按要求参与网上投标(报价),则视作投标(报价)无效。 四、投标保证金 无 五、成交原则 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的前提下,按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中标(成交)供应商,如出现两个以上相同最低报价的,由采购人自行选择中标(成交)供应商。 六、商务条款 (一)交货时间:

采购合同签订后***个日历日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

(二)交货地点:

交货地点:重庆市渝北区兴隆镇川主街***号

(三)验收方式:

1.货物到达现场后,供应商应经采购人或其指定验收单位清点品名、规格、数量;检查外观,作出验收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供应商应保证货物到达用户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供应商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3.1设备品种、规格、数量、技术参数以及商品品牌、制造商等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3.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3.3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4.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未达到询价通知书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5.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产品项目,采购人可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 6.采购人需要制造商对成交供应商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制造商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 7.产品包装材料归采购人所有。

(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一)产品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提供5年的免费质保期。 (二)售后服务内容 供应商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服务: 1.质量保证期内服务要求 1.1电话咨询 成交供应商应当为用户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用户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用户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1.2现场响应 用户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成交供应商应在4小时内采取相应响应措施;无法在***小时内解决的,应在***小时内派出专业人员进行技术支持。 1.3技术升级 在质保期内,如果成交供应商的产品技术升级,成交供应商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如采购人有相应要求,成交供应商应对采购人进行升级服务。 2.质保期外服务要求 2.1质量保证期过后,成交供应商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 2.2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成交供应商提供售后服务的,成交供应商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 (三)备品备件及易损件 供应商售后服务中,维修使用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

(五)报价要求:

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产品费、辅材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装卸费、培训费、保险费、税费(含关税)等所有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六)评定成交的标准:

采购人将依照本询价通知书相关规定对技术(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其中,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若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数量大于或等于2家的,则以最先响应者中选。

(七)付款方式:

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发票,采购人以转账方式向成交供应商支付一次性支付相关费用

七、其他要求 (一)采购异议处理:

1 、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 、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 、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 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 “ 违法失信行为名单 ” 公开曝光。

八、联系方式 采购执行方/需求方: 单位名称: 重庆市渝北区兴隆中心卫生院 联系人: 杨敏 联系电话: *** 附件:***兴隆中心卫生院病房护理配套设施项目 询价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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