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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部微波治疗仪-肿瘤消融治疗系统竞争性谈判公告
发布日期:2023-05-19 | 浏览次数:

项目概况

微波治疗仪-肿瘤消融治疗系统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北京市朝阳区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Y***-W***

项目名称:微波治疗仪-肿瘤消融治疗系统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货物名称

技术要求

计量单位

数量

采购预算(万元)

送货时间

送货地点

备注

1

微波治疗仪-肿瘤消融治疗系统

技术标准及性能要求详见第二部分

1

***.***

合同签订之日起***天内全部送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北京,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一次性使用微波消融针

须与投标的微波治疗仪-肿瘤消融治疗系统配套使用

人次

(约)***

/

采购单位指定时间

说明

1.报价供应商须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现单台微波治疗仪-肿瘤消融治疗系统的专用耗材年检查治疗人次约***人次/每根,投标供应商对本次报价的微波治疗仪-肿瘤消融治疗系统设备配套的耗材进行单独报价(报耗材单价、年使用量、年使用总金额。)

3.报价应包括所有货物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4.报价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报产品为全新、未使用过的产品。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天内全部送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报价供应商若为生产企业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非生产企业可不提供);2.报价供应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3.报价供应商提供的设备按医疗器械管理的,须提供相应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证明;4.报价供应商提供的设备按特种设备管理的,须提供生产企业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5.投标供应商为在军队采购网供应商管理系统中注册成功。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天上午8:***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朝阳区

方式:脱密项目采取网上发出方式。报价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报名资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谈判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谈判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邮箱:***

售价:¥***.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朝阳区

五、开启

时间:***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朝阳区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申领谈判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如购买人不是法定代表人,须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并附购买人近三个月内在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企业提供,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报价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供应商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的承诺书;

7.本项目特定资质材料:

7.1投标供应商若为生产企业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非生产企业可不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7.2投标供应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7.3已在军队采购网供应商管理系统中注册成功的证明。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某部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深圳交易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坝河北里***号楼1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静/胡梦飞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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