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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内江市东兴区中医医院5G智慧医学影像服务采购项目 | ||
| 品目 |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其他信息技术服务 | ||
| 采购单位 | 内江市东兴区中医医院 | ||
| 行政区域 | 四川省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预算金额 | ¥***.***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张女士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 采购单位 | 内江市东兴区中医医院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内江市东兴区红牌路西段***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魏老师***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四川标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内江市东兴区万达中心***号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张女士*** | ||
| 附件: | |||
| 附件1 | 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意见.pdf | ||
| 附件2 | 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论证报告.pdf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内江市东兴区中医医院
项目名称:内江市东兴区中医医院5G智慧医学影像服务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本项目为内江市东兴区中医医院5G智慧医学影像服务采购项目,共一个包,预算金额为***万元/年。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人民币)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号)、《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省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号)、《中共内江市委关于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决定》(内委发〔***〕***号)等文件要求和市政府研究内江市5G智慧医学影像项目推进工作会议精神,内江市卫健委牵头推进内江市5G智慧医学影像项目,统筹规划、集约建设5G智慧医学影像数字服务平台。《内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内江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推行医学影像数字胶片服务有关事宜的通知》(内卫办发〔***〕***号),要求全市拥有PACS的医疗机构,将医学诊断报告数据和原始DICOM数据完整、安全汇聚至内江市5G智慧医学影像数字服务平台,面向所有患者提供医学影像数字胶片服务。内江市5G智慧医学影像数字服务平台是全市检查结果共享互认的基础数据平台,能够实现医学影像检查资料数字化存储和传输、调阅,为检查结果共享互认提供信息化支撑,连通四川省远程医疗业务协同平台后,将实现全省及川渝地区检查结果互认。
2.我院采购基于内江市5G智慧医学影像数字服务平台的医学影像数字胶片服务,能够实现全院医学影像数据云端长期存储(***年以上),有利于居民随时随地调阅、分享医学影像“数字胶片”和检查诊断报告,减少医院实体胶片耗材、数据存储等成本支出,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减轻患者就医负担,提升群众满意度。同时,只有采购此项医学影像数字胶片服务,依托内江市5G智慧医学影像数字服务平台,才能实现与市内外医疗机构之间远程影像诊断业务协作和检查结果互认。
3.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内江分公司是内江市5G智慧医学影像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单位,是内江市5G智慧医学影像数字服务平台的唯一授权服务商。
综上所述,为开展医学影像“数字胶片”服务,保障我院与其他医疗机构检查结果顺利实现共享互认,我医院所采购服务的供应商来源具有唯一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拟实行单一来源采购。经专业人员论证,认为能够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的供应商来源具有唯一性,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实施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内江分公司
地址:内江市东兴区汉安大道西段***号
三、公示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内江市东兴区中医医院
地址:内江市东兴区红牌路西段***号
联系方式:魏老师***
2.财政部门
联系人:魏老师
联系地址:内江市东兴区红牌路西段***号
联系电话:***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标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内江市东兴区万达中心***号
联系方式:张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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