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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副食品筹措供应服务(第一包、第二包、第三包)招标公告(2025-JJYDCC-W1001/01/02/03)
发布日期:2025-05-27 | 浏览次数: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主副食品筹措供应服务
预算***.***万
省份/直辖市北京地区海淀区
所含内容防疫招标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主副食品筹措供应服务(第一包、第二包、第三包)

二、项目编号:***-JJYDCC-W***(***、***、***)

三、项目概况:

包号/序号

物资名称

商务技术要求

交货地点

服务期限

备注

第一包

畜禽肉、冻货、水产等

详见第一包招标文件第六章商务技术要求

北京市

海淀区

2年(逐年续签,采购单位每季度组织相关人员对主副食供应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第1年前3季度考评优秀、采购单位基层满意度达到***%以上,可续签1次合同;合同期内累计2次考评满意度低于***%,采购单位有权终止与中标供应商签订的供货合同)(相关标准要求附后)

第二包

蔬菜、水果、蛋类、奶制品、饮品等

详见第二包招标文件第六章商务技术要求

第三包

米面粮油、干货调料等

详见第三包招标文件第六章商务技术要求

说明:1.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报价包括采购主副食原料及配送相关服务所有费用。

3.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2.项目预算总金额(两年总金额):人民币约***.***万元,其中,

(1)第一包:畜禽肉、冻货、水产等,配送金额约***.***万元;

(2)第二包:蔬菜、水果、蛋类、奶制品、饮品等,配送金额约***.***万元;

(3)第三包:米面粮油、干货调料等,配送金额约***.***万元。

3.每包招1家投标供应商,允许投标供应商最多中1个配送品类(兼投不兼中)。

4.对同时参与多个分包的投标供应商,按照分包顺序和“兼投不兼中”的方式组织评审(例如:同一家投标供应商同时参与投标第一包和第二包,并同时取得第一包和第二包的评审第1名,按照分包顺序确定该投标供应商为第一包的第1名,同时第二包的第2名顺延为第二包的第1名)。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九)本项目特定资格

1.本项目经销商、生产商均可投标:

(1)参加投标的经销商、生产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以及自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运输合作单位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供运输合作协议)。

(2)经销商参加投标的,须提供与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及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A类《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第一包)、《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第一包)。

(3)生产商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A类《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第一包)、《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第一包)。

2.在北京地区具备承担军队主副食品供应所需要的实体经营场所或库房、中转仓、食品加工基/地等技术能力和工作条件。须提供:(1)产权证书或有效租赁合同(附银行转账证明);(2)自有检验设备明细、图片和发票。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年5月***日至6月4日,***:***至***:***,下午***:***至***:***(申领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申领地点:网上申领。

(三)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7.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

第一包:经销商、生产商均可投标,参加投标的经销商、生产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以及自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运输合作单位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供运输合作协议)。

经销商参加投标的,须提供与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及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A类《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生产商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A类《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第二包:经销商、生产商均可投标,参加投标的经销商、生产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以及自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运输合作单位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供运输合作协议)。

经销商参加投标的,须提供与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及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生产商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第三包:经销商、生产商均可投标,参加投标的经销商、生产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以及自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运输合作单位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供运输合作协议)。

经销商参加投标的,须提供与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及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生产商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四)申领方式

网上发送。投标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邮箱:***。

(五)招标文件售价:0元/份。

六、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开始时间:***年6月***日***时***分。

(二)投标截止时间:***年6月***日***时***分。

(三)投标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以前附表为准)。

(四)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年6月***日***时***分(应当与投标截止时间保持一致)。

(二)开标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以前附表为准)。

八、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九、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韩助理

办公电话:***

十、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李助理

办公电话:***

采购机构:北京市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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