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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安区中医医院地块(灵石社区N070403单元058FA-06)污染土壤修复验收监测项目竞争性磋商
发布日期:2020-08-17 | 浏览次数:

项目概况

静安区中医医院地块(灵石社区N***单元***FA-***)污染土壤修复验收监测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号***楼会议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HZC***

项目名称:静安区中医医院地块(灵石社区N***单元***FA-***)污染土壤修复验收监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项目名称:静安区中医医院地块(灵石社区N***单元***FA-***)污染土壤修复验收监测项目

2、项目编号:SHZC***

3、采购预算:人民币***元(注:超出本项目预算金额的报价,将作无效标处理)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静安区中医医院地块(灵石社区N***单元***FA-***)污染土壤修复验收监测(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5、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土地储备中心)

6、交付时间:***年9月***日前完成地块修复效果验收监测,需提交成果资料并通过专家评审,取得环境生态局备案意见(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合同履行期限:交付时间:***年9月***日前完成地块修复效果验收监测,需提交成果资料并通过专家评审,取得环境生态局备案意见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次采购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如报价产品的服务提供商为中小微企业,则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号文格式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正本声明函;如报价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号文格式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正本声明函,一旦成交将在成交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报价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5、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面授权。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6、报价人的出资人与本项目其他报价人的出资人应不相同(当两家以上报价人的出资人中含有同一主体时,将按一家有效投标人计算,该报价人为相关报价人中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报价人,其他报价人将被判为无效报价人);7、报价人从事地块环境监测具备土壤及地下水采样和监测能力证明材料,并具有国家计量认证合格资质和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资质;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号***楼会议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日)

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号***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号***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报价需携带资料

1)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注: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供应商在上述时间段内携带报名资料复印件1套至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号***楼)进行现场报名,逾期不再办理。本项目将对完成报名的合格供应商同时发售磋商文件。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元/本(售后不退)。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应与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致,如有不同,以响应文件为准。报价人的合格与否,将由谈判小组决定。(说明:获取采购文件环节对潜在供应商部分证明资料的审核系采购方为便于后续采购活动开展、减少无效投标响应的前置服务,该服务不属于前置资格审查,该服务产生的建议不影响供应商参与后续采购活动的权利,正式供应商资格审查按法定程序进行)。

供应商应当在要求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将拒收。

2、其他事项

1)本项目采购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有效期至***年***月***日止。

2)报价人购买磋商文件后若决定放弃投标的,请至少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1天以书面或邮件形式(详见“报价文件格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上海市静安区土地储备中心     

地址:上海市大统路***号        

联系方式:丁老师、***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号***楼            

联系方式:付荣、*******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付荣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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