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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滁州市中心血站***年一次性使用单采血小板分离器采购项目一 | ||
| 预算 | ***万 | ||
| 省份/直辖市 | 安徽 | 地区 | 滁州市 |
| 采购单位 | 滁州市中心血站 | 联系方式 | *** |
| 所含内容 | 医疗器械招标医疗招标 |
公告公示信息
滁州市中心血站***年一次性使用单采血小板分离器采购项目一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滁州市中心血站
项目名称:滁州市中心血站***年一次性使用单采血小板分离器采购项目一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目前,市血站正在使用四川南格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血液成分分离机(规格型号:XCF***)设备,用于全市无偿献血血液样本的成分采集、分离和回输,是保障临床用血的重要手段。该设备为封闭平台,只能使用由四川南格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次性使用单采血液成分分离器。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滁州市中心血站目前使用的血液成分分离机(规格型号:XCF***)是由四川南格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该设备因机器构造和离心分离原理的独特性,其配套耗材(一次性使用单采血液成分分离器【单人份、双人份】,规格型号:P-***)为封闭式的,为专机专用的配套耗材。该设备在运行过程中通过设备的各项安全组件,监控配套耗材的安装和运行,非该公司生产的分离器无法在该公司血液成分分离机上正常使用。安徽潮阔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为该耗材所属厂家四川南格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安徽省唯一指定授权的配套耗材销售的供应商,且”南格尔”公司规定各省、市供应商不得跨省、市供货,因此导致只能从特定唯一供应商处采购。
综上所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情形(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安徽潮阔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新站区淮海大道***号京商商贸城H区商业ES***
三、公示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无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张主任
联系地址:安徽省滁州市会峰西路***号
联系电话:***
2.监管部门
联系人: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联系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房产商务大厦三楼***室、***室
联系电话:***
3.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倪女士
联系地址:合肥市创新大道***号创新产业园二期G4栋E区9层
联系电话:***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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