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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医学院附属中心医院 (以下简称“采购单位”)就以下项目组织院内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
1.氦氖激光治疗机
2.紫外负离子喷雾皮肤治疗仪
3.心电监护仪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并已按规定时间通过年检,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及许可证,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
三、采购文件获取
投标人请于即日起到采购单位招标采购办公室领取,组织采购地点在采购单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凡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事宜请按下述电话联系
联系人:张馨方
电 话: ***,***
沈阳医学院附属中心医院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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